关于华徐公路(华腾路-华隆路)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11-16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华徐公路(华腾路-华隆路)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华新镇。北起华腾路,南至华隆路,全长约2.18km,规划道路红线宽30m,设计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城镇段),设计车速40km/h,计算轴载:BZZ-100型标准车。新建三观堂河桥、新谊河桥、杨春河桥、盐仓浦桥、李浦桥江三座,跨径布置分别按10m+10m+10m、16m+16.5m+16m、10m+16.5m+10m、10m+16m+10m、10m+16.5m+10m布置;三观堂河桥宽34.8-41.6m,其余桥宽均为30m;桥梁荷载:公路-I级(按城-A验算),人群荷载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取用。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 +3.5m(非机动车道)+0.5m(机非分隔栏)+7.75m(机动车道)+0.5m(中央分隔墩)+7.75m(机动车道)+0.5m(机非分隔栏)+3.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0.0m(规划红线宽度)。
2.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0.5m(栏杆)+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0.5m(栏杆)+7.75m(机动车道)+0.5m(栏杆)+3.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0.5m(栏杆)=30.0m;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5cm AC-20C(掺0.35%抗车撤剂)
7cm AC-25C
0.6cm 稀浆封层
18cm 水泥稳定碎石(强度3.5MPa)
18cm 水泥稳定碎石(强度2.5MPa)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彩色同质砖
3cm 干拌水泥黄砂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五、新建三观堂河桥、新谊河桥、杨春河桥、盐仓浦桥、李浦桥江三座,跨径布置分别按10m+10m+10m、16m+16.5m+16m、10m+16.5m+10m、10m+16m+10m、10m+16.5m+10m布置;三观堂河桥宽34.8-41.6m,其余桥宽均为30m;桥面铺装:分二层,下层为10cm钢筋混凝土整体化层;上层均为4cmSMA-13(改性)+5cmAC-20沥青混凝土面层,上下层之间铺设2mm防水层。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照明、景观、交通监控、标志标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52043.16万元,其中建安费20844.46万元,其他费用2773.04万元,预备费1180.87万元,前期费用27244.79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区级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75-7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67C0178。
八、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三观堂河、新谊河、杨春河、盐仓浦和李浦桥江,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河道控制规模应在平面设计图上标注清楚;护岸断面图中的“河道蓝线”应改为“规划河口线”;涉及的拦河围堰,须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沿线交叉口均要求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华腾路华徐公路交叉口南进口道布设要求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应单独设置左转弯车道;除沿线道路交叉口外,不得打开华徐公路中心开口,沿线出入口均采用右转进出华徐公路的交通组织;要求华腾路华徐公路交叉口内实体立柱应使用反光防护设施合围及安装“立柱遮挡,注意对向来车”的提示标志,并应在交叉口南北进口道上游增设安全提示设施,及在交叉口内增设交通向导线;沿线交叉口南北进口道均应进行渠化,确保沿线交叉口南北进出口道车道数为三进二出;沿线公交站点建议采用“港湾式”建设;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需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该路段属于改扩建项目,路段内照明设施为城建所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按流程及时至城建所办理道路照明设施新(改扩)申请,申请未通过前不得擅自施工;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路灯设计时,请充分考虑行道树遮挡、影响光源问题。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请根据我委综合规划科建议落实:道路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红线边界与构筑物的关系,建议补充道路沿线居民、企业分布平面图,就道路标高抬高后对周边出行的影响作详细说明;建议补充华腾路地面辅道-华徐公路交叉口处方案优化后的横断面图(取人行道最窄处);建议补充三观堂河桥第二类方案中的三跨过河方案的桥梁布置图;开槽埋管的管材建议全部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
十六、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m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到65%。
十七、工程涉及公交站点按照运管所意见落实。
十八、供电、供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