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秀淳路(华浦路-G1501,华丝路-华青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12-28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秀淳路(华浦路-G1501,华丝路-华青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新城一站大社区。分为两段,第一段西起华丝路,东至华青路,长约417.7米,第二段西起华浦路,东至G1501,长约1117.75米,两段全长约1535.22米,道路规划红线宽12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均为20km/h,道路荷载标准:BZZ-100标准车。新建千步泾桥一座,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桥宽12.6m;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 11-2011)人群荷载标准取用;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 华丝路-华青路,华浦路-千步泾段:
2.0m(人行道)+8.0m(车行道)+2.0m(人行道)=12.0m(红线宽度);
2.千步泾-G1501:
8.0m(车行道)+2.0m(人行道)+2.0m(建筑围墙侵入红线范围)=12.0m(红线宽度);
3.千步泾东侧桥接坡路段:
2.0m(人行道)+8.0m(车行道)+2.0m(人行道)=12.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BS改性沥青)
8cm AC-25C粗粒式沥青砼
0.8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
15cm 砾石砂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碎石垫层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8866.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97.0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773.1万元,预备费303.51万元,市政配套费759.00万元,前期工程费1733.7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07-1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8-088X009。
七、请对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具体意见以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为准;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采用网上备案,项目施工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及污水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同时采取相应的主动和被动降噪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沿路敏感目标的影响。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九、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工程涉及的河道为上达河、中横泾、千步泾,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雨水排入周边河道需设置排水口,入河排放口需办理相关审批,具体请咨询区水务局窗口;项目雨水管道近华丝路、华浦路处设置雨水排放口,近期雨水自流排入上达河,远期分别排入陈桥浜和水渡浜,由于上达河为圩外河道,雨水自流排水存在倒灌和排水不畅的隐患,需复核涉及区域雨水排水能力,必要时设置强排泵站,确保近期周边地块排水畅通和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应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同意项目横断面设置,建议统一横断面;千步泾桥两侧增设人行道板各2米;秀淳路建议下穿华青路要符合规范净空要求;涉及相交路口安装信号灯,信号灯采用“SCATS”机型,预设专用管线,接入机房,禁止飞线,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路口渠化车道;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号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五、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