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第三部分检查站)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04-10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
(第三部分检查站)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白鹤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入沪安检站、安检大棚及出沪检查站三部分,新建建筑面积4793平方米,计容面积4793平方米,其中新建安检站2796平方米,安检大棚1698平方米,动检用房299平方米。
三、合理控制项目投资额,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以利工程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概算已于2018年青建初[2018]86号文批复,不再进行概算批复。
四、按照环评文件及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青环保许管[2019]20号)执行。
五、在下一步设计中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总平面布置、相关控制线宽度、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控制线距离、单体建筑面积计算等,作进一步的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区域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区域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1设置,男厕小便区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4793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287580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6.2吨;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请根据区卫健委青卫建项发字(2018)第0058号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9】(建征)字第0029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消防局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Ⅳ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0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9)007号意见予以落实。
十四、本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项目楼宇计划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文本中已附有绿建专篇,下阶段应深化设计,核算各分项评分,确保符合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
十五、要求按照本市公安检查站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道路上站内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拦截设施的设计优化。要求该检查站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市域卡口监测系统属地配套建设任务书》要求,确保检查站对重点人、车、物及时预警拦截,落实闭环管控。要求设置“港湾式”车辆查控区域,减少停车检查时对主干道路交通影响。扩初批复后,应抓紧至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 供电、给水、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十七、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