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全段概算调整及检查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08-20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全段概算调整及检查站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检查站工程位于青浦区复兴路段靠近江苏界。本次总建筑面积3036.01平方米,其中检查站建筑面积1870.71平方米,出沪检查站建筑面
积121.6平方米,安检天棚建筑面积1043.7平方米。
三、道路全段工程(含检查站工程)项目概算调整总投资36946.18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21985.37万元,其他费2492.41万元,预备费734.33万元,前期费10904.07万元,管线配套费830万元;资金来源:根据本市打通省界断头路支持政策,市级建设财力对本项目定额补贴23848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81-1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8-067X003)。原青建初[2018]80号文设计批复不变,原概算批复以此批复内容为准。
四、项目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沪环保许评[2019]28号意见落实。
五、应对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总平面布置、基地范围及角点坐标、相关控制线宽度、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控制线距离、单体建筑面积计算等,作进一步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青浦自来水公司、朱家角污水处理厂、朱家角镇规保办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七、应按绿化和市容局环卫科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据此意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应按照本市公安检查站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道路上站内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拦截设施的设计优化;要求该检查站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市域卡口监测系统属地配套建设任务书》要求,确保检查站对重点人、车、物及时预警拦截,落实闭环管控;设置“港湾式”车辆查控区域,减少停车检查时对主干道路交通影响;按照检查站营房功能设计,满足工作需要。以上意见请在下阶段设计中落实,扩初批复后,抓紧至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应按青建抗震[2019]017号意见落实相关要求。
十一、暗厕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
十二、项目属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应按沪防雷【2019】(建征)字第0050号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四、应按节能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五、供电、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