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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概算全线调整及鹤祥路至江苏省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09-02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概算全线调整及鹤祥路至江苏省界段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白鹤镇,南起白石公路、北至沪苏省界。外青松公路:南起鹤祥路(桩号K1+215),北至江苏省界(桩号K3+362.660),总长约2148m,红线31m-43.5m,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2年,设计速度60km/h。为确保桥梁审批完整性,本初步设计批复至江苏跨省吴淞江特大桥桥梁部分。同时新建安鹤路(老外青松公路-外青松公路)段,总长约232m,红线宽度36m。道路等级:二级公路(城镇段),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设计速度50km/h。路面轴载:BZZ-100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 外青松公路:

3.5m(人行道)+4m(非机动车道)+11.5m(机动车道)+2m(中央分隔带)+11.5m(机动车道)+4m(非机动车道)+3.5(人行道)=40.0m(红线宽度);

2.安鹤路:

3.0m(人行道)+4.0m(非机动车道)+22.0m(机动车道)+4.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6.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非机动车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MA-13(SBS改性)

6cm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SBS改性、0.4%抗车辙剂)

8cm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

0.8cm  稀浆封层

40cm   水泥稳定碎石(5%)

20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78.8cm。

上、中、下沥青面层之间需铺设透层及粘油层。

2.人行道路面结构:

4cm    AC-13彩色沥青混合料

5cm    AC-20中粒式沥青混合料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0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39cm。

五、本工程新建桥梁3座:

1、吴淞江特大桥(特大桥),主跨为(146)m的变截面钢-砼混合梁,

主桥左右幅采用非对称布置,左幅桥跨整体布置为(2*25.5+2*25+30+58

 

+3*25+4*30+70+146+66+28+29+28+26+3*25+2*25+25.7+23.4+23.2+21+20.5)m,右幅桥跨整体布置为(2*25.5+2*25+30+58+3*25+4*30+66+146+70+28+29

+28+26+3*25+2*25+25.7+23.4+23.2+21+20.5)m。

2、北中新河大桥1座(大桥),主桥桥跨(40+63+40)m,左幅桥跨布置为(2*30+4*27.5+40+63+40+4*30+3*27.5+3*25+56+3*22)m,右幅桥跨布置为(2*30+4*30+40+63+40+4*27.5+3*27.5+3*25+56+3*22)m。

3、田杜河桥(中桥),跨径为1-22m。

桥面铺装除叠合梁为10cm沥青、钢梁为8cm沥青外,其余统一采用10cm沥青+8cm钢筋混凝土。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8803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9596.16万元,其他建设费用9276.61万元,预备费3943.65万元,前期工程费105221.38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根据本市打通省界断头路支持政策,市级建设财力对本项目定额补贴57893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原青建初[2018]085号文设计批复不变,原概算批复以此批复内容为准。

八、建设单位应按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执行。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白鹤污水厂、白鹤镇管网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该项目跨越吴淞江新建桥梁,新建桥梁在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且跨省际,建设单位在下阶段应报水利部太湖流域局审查。

十二、涉及道路断面、交通信号灯、交通组织、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设计应根据区交警支队意见进行优化、落实;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建议道路建设时所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入地。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要求,建设前应办理相应的路灯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建议采用综合杆建设;必须采用符合本市道路照明质量要求的LED智能控制的灯具。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项目桥梁按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落实。

十六、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65%。

十七、按照《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郊区城镇化地区线路站距一般为500-800米设置公交站点”的要求,建议在新改建道路上按要求设置公交港湾式站点,下阶段与区运管所对接落实。

十八、供电、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项目应按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文件沪航航道[2019]38号文意见落实,按区航务所意见落实。

二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