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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漕平路淀浦河桥新建及朱家角漕平路自来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10-28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漕平路淀浦河桥新建及朱家角漕平路自来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西侧漕平路至珠湖路,漕平路淀浦河桥梁及其两侧引道工程北起现状珠湖路四民路交叉口,南至现状漕平路漕平支路交叉口以北约70m,全长约237m,红线宽20m;项目南侧终点处涉及两条相交小路新改建,西南侧小路长度约62m,宽8m;东南侧小路长度约52m,宽12m。自来水厂改造工程位于淀浦河南岸,包括绿地及停车场改造两部分;涉及用地6114.40平方米,河道护岸改造工程包括桥梁投影面及上下游部分护岸,总长201m。项目道路等级:漕平路远期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近期按人非道标准建设,西南侧小路、东南侧小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漕平路远期30km/h,西南侧小路、东南侧小路20 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新建漕平路淀浦河桥一座,桥梁设计荷载:主桥近期为人非桥梁,按专用人行桥考虑;远期按城-B级考虑,引桥仅作为人非桥使用;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一级。主桥跨径布置28m+50m+28m,桥宽12m。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漕平路:

2.5m(绿化带)+2.5m(非机动车道)+7.0m(车行道)+7.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带)+1.5m(绿化带)+4.0m(人行道)=20.0m(红线宽度);

西南侧小路:

2.0m(人行道)+6.0m(车行道)=8.0m(红线宽度)。

东南侧小路:

3.0m(人行道)+7.94~8.35m(车行道)=10.94~11.35m。

2.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主桥中跨:

0.25m(栏杆)+2.5m(看台通道)+6.55m(看台活动区)+1.2m(桁架区)+0.25m(钢护栏)+2.5m(非机动车道)+7.0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0.25m(钢护栏)+1.2m(桁架区)=24.2m;

主桥边跨端部:

0.25m(栏杆)+2.345m(看台)+1.2m(桁架区)+0.25m(栏杆)+2.5m(非机动车道)+7.0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0.25m(栏杆)+1.2m(主桁)=17.275m;

引桥:

0.25m(栏杆)+2.5m(非机动车道)+7.0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0.25m(栏杆)=12.5m。

四、路面结构

1.漕平路路面结构:

非机动车道

4cm    彩色透水水泥混凝土

15cm   透水水泥混凝土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

6cm    彩色砂基透水砖

3cm    PZG粘结中粗砂找平层

10cm   透水水泥混凝土

15cm   级配碎石

2.南侧小路路面结构:

机动车道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

6cm    彩色砂基透水砖

3cm    PZG粘结中粗砂找平层

10cm   透水水泥混凝土

15cm   级配碎石

五、本工程新建漕平路淀浦河桥一座,桥梁设计荷载:主桥近期为人非桥梁,按专用人行桥考虑;远期按城-B级考虑,引桥仅作为人非桥使用;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一级。主桥跨径布置28m+50m+28m,桥宽12m。桥面铺装:6cm钢筋混凝土调平层+防水层+4cmC50彩色沥青混凝土。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153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62.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5.39万元,预备费371.39万元,前期费374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9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基建项目)第170-4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9-088J001。

八、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完成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建议建设单位预留相应环保设施资金,并应要求落实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该项目跨越市管河道淀浦河新建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至市水务规划院划示本段淀浦河河道蓝线,按要求予以控制;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地块范围内不涉及河道填埋。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朱家角污水处理厂、朱家角镇规保办、青浦区排水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的外环线以外区域,以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其它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设施规模应通过管网数学模型进行相关计算确定,管道最小过水断面原则上不低于DN1000排水管道的过水断面。”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新建翻排雨水连管管径不得小于300mm或同等过水断面,新建、改建雨水口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应符合《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同意漕平路横断面设计,并增设电梯、行人阶梯、非机动车推行标志;建议东南侧小路、西南侧小路增加南侧行人道板;完善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辅助设施;下一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

十三、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标志设置以及电子收费系统等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9]第063号》进行配置交通设施。

十四、建议道路建设时所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入地,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要求,建设前应办理相应的路灯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建议结合桥梁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桥梁上灯具的功率,以满足相关规定;路灯设计时,请充分考虑行道树遮挡、影响光源问题。

十五、请根据我委港航科、区航务所意见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按沪航航道[2019]56号文件落实。

十六、供电、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七、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