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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胜利路(上达河-青赵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10-28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胜利路(上达河-青赵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胜利路(上达河-青赵公路),北起上达河、南至青赵公路交叉口,全长约1482m,上达河-盈港路段红线宽40m,盈港路-青赵公路段红线宽24m;项目道路等级: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建设拼宽上达河桥和拆除新建奄浜河桥,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上达河桥一级、奄浜河桥二级。上达河桥跨径布置20.5+2×25+12.5+20+13,桥面拼宽6.1m(西侧)/7.3(东侧)。奄浜河桥跨径布置1-13,桥面宽度24m。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胜利路(上达河-盈港路):

2.5m(绿化带)+4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15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2.5(绿化带)=40.0m(红线宽度);

胜利路(盈港路-青赵公路):

4.75m(人非共板)+14.5m(机动车道)+4.75m(人非共板)=24.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胜利路(上达河-盈港路)机动车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

8cm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非机动车道:

4cm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

6cm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

0.8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

6cm    彩色人行道面砖

3cm    DS20干混地面砂浆

10cm   C20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2.胜利路(盈港路-青赵公路)机动车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

8cm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非机动车道:

4cm    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合料AC-13C

6cm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

0.8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

6cm    彩色人行道面砖

3cm    DS20干混地面砂浆

10cm   C20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五、本工程建设拼宽上达河桥和奄浜河桥,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上达河桥一级、奄浜河桥二级。上达河桥跨径布置20.5+2×25+12.5+20+13,桥面拼宽6.1m(西侧)/7.3(东侧)。奄浜河桥跨径布置1-13,桥面宽度24m。桥面铺装:4cm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6cm,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标志标线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9356.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20.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1.01万元,预备费403.1万元,前期费30891.1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9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基建项目)第38-12号计划,项目编码ZC18-067X005)。

八、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完成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并应要求落实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将对周边敏感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水务技术参数(上达河桥跨径布置25米+25米+20米,梁底标高≥7.34米;奄浜河桥单跨13米,梁底标高≥3.54米)基本上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青浦污水处理厂、青浦区排水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的外环线以外区域,以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其它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设施规模应通过管网数学模型进行相关计算确定,管道最小过水断面原则上不低于DN1000排水管道的过水断面。”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新建翻排雨水连管管径不得小于300mm或同等过水断面,新建、改建雨水口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应符合《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同意横断面设计,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官网管线,禁止飞线,交叉口接入机房;胜利路北侧接盈港路建设渠化四根车道,胜利路、盈福路缺限速标志。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善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辅助设施;下一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

十三、建议道路建设时所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入地,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要求,建设前应办理相应的路灯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建议路口采用综合杆建设;必须采用符合本市道路照明质量要求的LED智能控制的灯具;道路主干线电缆建议采用铜芯电缆。

十四、请根据我委港航科、区航务所意见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按沪航航道[2019]56号文件落实。

十五、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