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崧泽大道(华徐公路-蟠龙路)辅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0-11-02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崧泽大道(华徐公路-蟠龙路)辅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崧泽大道(华徐公路-蟠龙路),东至蟠龙路,西至华徐公路。工程桩号范围:K0+000~K0+459.413,全长约459米,规划道路红线10m,设计车速:20 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m(人行道)+7m(车行道)=10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干拌水泥黄砂
10cm C20砼
10cm 碎石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照明、绿化、雨污水管道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799.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7.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4万元,预备费35.71万元,前期工程费5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项目编码:ZC20-067X006。
六、根据《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人行天桥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应预留相应环保设施资金,从主动降噪和被动降噪等方面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现状级规划敏感建筑的影响,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八、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确认。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方案,采用中央分隔带;建议辅道调整为一机一非,增加机非隔离带;辅道接并线增加基闪灯,注意行人标志;辅道内缺限速标志;机动车辅道转崧泽大道主线增加让行标志;蟠龙路辅道口增加蟠龙古镇入口;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以及引导标志;征询市交警总队意见;。
十一、道路建设时所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入地。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建设前应办理相应的路灯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三、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 :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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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