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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塘港路(港周路-青浦大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1-06-10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塘港路(港周路-青浦大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QPC1-0004单元内,西起港周路,东至青浦大道。新建道路全长约1103m,红线宽度32m,新建桥梁两座,其中沿家港桥宽32m,跨径组合13m+18m+13m;新开泾江桥宽32m,跨径组合18m+20m+18m。设计车速:40 km/h,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1.5m(绿化带)+2.5m(非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15m(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1.5m(绿化带)+2.5m(人行道)= 32m(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SBS改性)

  8cm   粗粒式沥青砼(AC-25C,掺抗车辙剂4%)

  0.8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开级配沥青磨耗层(OGFC-13,高粘度改性沥青)

  SBS改性乳化沥青油

  6cm   中粒式沥青砼(AC-20C)

  0.6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陶瓷透水砖

  3cm   中砂找平层

  透水土工布

  15cm  透水混凝土

  15cm  级配碎石

  防渗膜

  2.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详细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桥梁名称

河道规划

宽度(m

跨径组合

m

桥宽

m

桥梁面积

m2

桥梁结构

1

沿家港桥

40

13+18+13=44

32

1408

简支刚接空心板

2

新开泾江桥

50

18+20+18=56

32

1792

简支刚接空心板

  基础:桩基础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标志标线及无障碍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4940.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24.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1.41万元,预备费508.82万元,前期费用2825.60万元,公用管线费用143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21年政府性投资项目新开项目情况表第186-13号,项目编码:ZQ21-088X014)。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七、请按区绿化市容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八、本文中涉及的河道为沿家港和新开泾江,于2021年1月18日于水务局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河道沿岸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保留不低于 6 米宽的防汛通道,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朱家角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4块板);涉及相交路口建议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涉及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沿线增设港湾式车站,并征询区建管委;沿线缺限速标志;待新塘港路建成后,南侧老港周路废掉;沿线桥梁纵坡与交叉口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意见。

  十、道路建设时如有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建议实施同步入地;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须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竣工资料报区建管委城建所,以便区建管委城建所核实更新。

  十一、人行道盲道不能断开需保证通畅,盲道与缘石坡道有效衔接;交通设施须上报区建管委市政建设科进行专项审查。

  十二、建议桥梁区域需提供充足的照明同时绿化的设计必须考虑遮挡道路照明的照度问题。

  十三、本项目为道路桥梁工程,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之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达65%。

  十四、下阶段征询区道运中心,落实公交港湾式设计要求。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 :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