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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金泽镇岑卜路(规划一路-规划六路) 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2-10-19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金泽镇岑卜路(规划一路-规划六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西岑单元东北侧,工程范围西起规划一路,东至规划六路。道路全长约501.914m,红线宽度为36m。设计车速:50km/h,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8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10.75(机动车道)+0.5m(分隔栏)+10.75(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1.8m(人行道)+2.4m(南侧路外绿化)=36.0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SBS沥青)

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SBS沥青)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稀浆封层

18cm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

18cm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3.0MPa)

15cm级配碎石

(2)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CAC-13C彩色沥青混凝土

6cm     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0.6cm稀浆封层

20cm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3.0MPa)

15cm级配碎石

(3)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花岗岩+透水砖(5:5)

3cm中粗砂

透水无纺布

10cm透水混凝土

10cm     碎石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核定工程总投资1043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46.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8.04万元,预备费251.70万元,前期费用5152.9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贴外,其余自筹。202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第90-7号,项目编码:TC22-078X002。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超出用地红线部分不属于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本文中涉及的河道为岑湾江、祝家湾港,于2022年6月28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过河管道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等行政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河道沿岸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保留不低于6米宽的防汛通道,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金泽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交叉口2处,安装或改造信号灯交叉口2个(安装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和行人信号灯)。在道路竣工通车前一个月,请与总队或支队联系信号灯相关设计事宜。沿线信号控制机应采用具备接入SCATS信号控制系统的机型, 灯具采用400型号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和行人信号灯,同时信号灯交叉口应预留单独左转信号灯,在地下管线铺设中应预留专门接入SCATS系统光缆的独用管线;建设单位应到供电部门办理信号灯及相关设施的正规用电手续。交叉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摄像机设备,并接入公安专网,建议采用综合合杆技术。沿线涉及港湾式公交站点应征询区建管委交运部门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后续阶段密切与华为基地建设方案对接,确保地块出入口、标高、排水管道接口等能够进行合理衔接。

十一、交通工程施工图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二、初设文本中提及相关交叉口有电力架空线情况,建议结合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入地;对于沿线的地下管线须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通过市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管线交底卡;道路相关管线建设完成后须将相应数据汇交至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缺乏综合杆设计依据,请在下阶段联系区城建所落实下一步设计。

十三、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四、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