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QA3302000-2016-117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6〕128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6.09.28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66号)和《青浦区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青府办发〔2012〕127号)等文件精神,你企业申报的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经市和区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作小组现场核查验收,项目符合要求。
经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2016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照规定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补贴,请你单位严格根据《通知》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第二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补贴项目表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