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撤销区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的函
QA3302000-2019-037
主动公开
无
青经发〔2019〕41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05-09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以及《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将优化和完善产业项目评估,从事前准入为主转向事前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为此,我委牵头召开的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联席会议不再对产业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我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经委窗口不再受理企业的产业准入申报材料。
故商请自
2019年5月13日起
,撤销我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经委窗口,原入驻窗口人员回我委机关办公。
特呈函,盼予函复。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