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印发《关于优化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QA3302000-2019-057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9〕64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07.30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化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的指示要求,围绕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资源利用效率为标准,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强化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1.落实“一把手”工程。将抓产业项目作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任务,实施项目属地责任制,落实“一把手”工程,对于产业项目,属地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做好产业项目全流程的跟踪、服务及管理,确保落地项目的合规、高效。
2.兼顾效率绩效。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高意见”的总体要求,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兼顾办事效率与项目绩效。一方面产业评估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环节的前置条件,提升办事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事前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继续严把产业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绩效。
3.事前告知承诺。镇、区级公司负责向项目单位告知我区相关产业政策、产业导向以及绩效标准,并要求项目单位就项目达产情况作出承诺,相关信息纳入监管平台。
4.事中事后监管。事中阶段,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跟踪,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有关情况抄送各相关部门;事后阶段,对照事前承诺实施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5.部门联动协作。依托发改“投资库”、规土“建设库”、环保“环评库”,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实施项目数据的匹对,发现未登记的项目及时告知镇、区级公司予以跟进,引导企业进行登记,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三、适用范围
1.增量项目。包括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项目,涉及补地价的提高容积率项目以及零星工业用地转型项目。
2.存量项目。包括租赁闲置工业厂房和标准厂房项目,以及不涉及补地价的改扩建项目。
3.其他项目。包括因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商议的项目,例如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零增地改扩建项目等。
四、绩效标准
1.增量项目。参照《青浦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2.存量项目。由各镇、区级公司按照“四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参照《青浦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相应的绩效标准,并向区经委报备。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对于年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涉及危化或者特殊工艺的项目,各镇、区级公司应事先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
3.其他项目。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操作流程
(一)增量项目和其他项目
1.事前阶段
增量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进行初步评估,符合绩效标准的,经镇、区级公司决策后,将有关材料盖章后上报区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经委),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可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成熟的项目提交区级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项目方案进行细化并提出建议出让价,最后提交区土地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对项目初步评估,符合标准的,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经委,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分管副区长进行汇报,之后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2.事中阶段
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实施动态跟踪,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反馈至区经委,对于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于重点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专班,做好“店小二”服务,加快项目推进。
3.事后阶段
项目达产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过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共享给各职能部门,作为产业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达产项目,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存量项目
1.事前阶段
由项目单位进行登记,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实地走访项目单位,告知我区产业政策、产业导向以及绩效标准,并将项目产业定位、投资产出、环境影响、资源消耗等情况上传管理平台,作为达产评估依据。
2.事中阶段
由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实施动态跟踪,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反馈至区经委。
3.事后阶段
项目达产后,由项目所在镇、区级公司对照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经委。区经委将评估结果通过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共享给各职能部门,作为产业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督查
1.督查通报。区经委负责全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指导工作,并以专报形式通报各镇、区级公司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存在明显问题的镇、区级公司,由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2.绩效考核。将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指标的组成部分,确定“双一百”的工作目标,即项目监管覆盖率100%、项目达产率100%,将其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区级公司的绩效考核和“以奖代拨”考核评分体系。
3.项目追责制。依据“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按照项目规模,对于产业项目在追责期内发生的安全、环保重大事故以及低效用地或者土地闲置情况,追究项目属地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投资额小于1千万元的项目追责期为达产后1年内;投资额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项目追责期为达产后3年内;投资5千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追责期为达产后5年内;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采取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