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提请印发《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请示
QA3302000-2021-044
主动公开
无
青经发〔2021〕46号
无
2021-09-10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以来,市经信委主责推进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打造40个特色产业园区(其中包括北斗西虹桥基地、青浦生命科学园)。结合青浦区主导产业发展变化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区经委对《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5〕92号)和《青浦区促进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122号)进行修订,整合形成《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在广泛听取了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并已经区产推办会议(2020年第8次)审议并原则通过;7月23日区经委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8月5日,未收到社会大众意见反馈。
《管理办法》包括序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创建认定、发展扶持、管理机制、其它事项等八个方面内容。除对序言(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根据最新政策精神作适应性修订以外,主要修订点如下:
(一)产业定位
符合青浦区“三大两高一特色”主导产业和《上海市产业地图》关于青浦区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总部经济以及数字经济、在线新经济,重点聚焦产业链核心和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创建认定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本部分主要包括创建条件、认定条件及园区名称三项内容,其中,创建条件、认定条件基于原政策基础进行了归并、文字修改和丰富,园区名称为新增内容。
创建条件需要符合7项条件,主要修改之处包括:(1)对特色产业数量及门类做具体的要求,特色产业门类一般不超过3个;产业功能以研发、设计、总部、高端制造、品质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2)明确用地面积最低标准,特色产业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特色产业平台可以为产业楼宇,但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万平方米。(3)增加加分内容,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给予创建加分。(4)增加入驻企业要求,已经拥有入驻注册或者意向签约入驻特色产业代表性企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园区不少于3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平台)不少于10家。
认定条件需要符合7项条件,主要修改之处包括:(1)增加税收落地率要求,需达到80%。(2)增加税收要求,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税收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税收的50%以上,园区(平台)亩均税收应达到上一年度上海市开发区平均水平。(3)增加加分内容,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入驻企业获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专项资金,给予认定加分。(4)增加数字化赋能要求,已经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园区名称,为新增加内容,园区命名应当体现产业特色,优先选择运营管理主体的企业名称字号和注册商标等字词,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发展扶持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完善商务和生活配套设施,给予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注册便利化服务。支持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认定和运营扶持。支持特色产业园区数字化赋能,给予特色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扶持。
1.明确“注册支持”。(1)支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建设的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引进和注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根据入驻企业需求,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引进和注册商务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企业,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企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比例不超过15%,相关企业注册运营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2.修改“创建认定扶持”。“区级”创建30万元认定60万元扶持、“市级”认定扶持100万元维持不变,“国家级”认定扶持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3.修改“运营扶持”。为使表述更加清晰,基于原政策分为首次申报和再次申报,细化再次申报的扶持档位,相应扶持比例适当调增,鼓励园区做大税收贡献。
(1)首次申报。园区(平台)创建期满一年且属地年度税收达到5000万元首次申报的:未超过1亿元的,按照税收额度1%的比例给予扶持;超过1亿元的,1亿元以内部分按照税收额度1%的比例给予扶持,超过1亿元部分参照“2.再次申报”给予扶持。(2)再次申报。园区(平台)属地年度税收达到5000万元,且与上一申报年度税收相比增幅超过10%或者1000万元,对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未超过1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超过1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1%;超过2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2%;超过3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3%;以此类推,扶持比例最高为2%。
(原政策分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超过5亿元三档,对应增量部分扶持比例分别为1%、1.2%、1.5%。)
4.数字化赋能扶持。为新增加内容,为推进园区数字化赋能,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园区管理能力与水平,按照项目经核定的合同金额/投资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安排:在“招商引资专项——特色产业园区”专项中列支,2020年预算600万元,新政策出台后,每年预算800万元。(四)管理机制
包括评审机构、申报流程、产业监管、绩效评估四个部分内容。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应当与园区(平台)管理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加强园区(平台)招商运营管理。每年开展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建设绩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平台)给予两年“整改期”,到期再进行达标综合评估,仍不达标的给予“摘牌”。对“摘牌”的园区(平台),经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同意推荐,允许引入优秀园区管理主体两年之后再次申报创建或认定,或者对其实施政府收储、产权(股权)交易等差别化盘活措施。
(五)其它事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名称、产业定位、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二是鼓励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其申报特色产业园区可以给予适当降低标准;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对符合产业导向、产业集聚发展、经济贡献突出的平台型企业,经评审可授予“青浦区特色产业平台”荣誉称号,但不享受本办法相关发展扶持政策。
现提请区政府审议并印发实施。
特此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