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做好商业企业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
QA3302000-2016-137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6〕152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6.11.24
各镇经发办、街道综发办、有关商业企业:
为迎接上海市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工作,确保商业企业文明进步指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文明办工作部署,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措施,做好相关迎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测评点企业(盈浦街道东方商厦青浦店、徐泾镇迪卡侬、赵巷镇米格天地)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认真总结文明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强化日常工作与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确保以良好的状态迎接新一轮的文明指数测评。
二、迅速部署,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迅速掌握“测评时间、测评依据、测评方式”等相关内容,及时安排部署,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定人、定位、定时、定责,确保在测评期间职责明确,人员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各测评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收到文明创建宣传品后及时摆放、张贴。各街镇要继续加强文明指数宣传品张贴督查工作:一是对区域内测评大型商场文明创建宣传品张贴情况进行检查(海报、提示牌),对今年新列入测评点的企业对照标准加强检查和指导;二是对各自区域内测评点餐饮企业文明创建宣传品摆放、张贴情况进行检查(海报、文明餐桌台卡等)。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张贴、未放置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做好整改,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街镇文明办,共同营造城市文明宣传氛围。
四、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测评标准,对测评项目是否达标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举措,务必整改到位。
请测评点企业(东方商厦、迪卡侬、米格天地)将自查照片(包括宣传品摆放照片)、各街镇将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周三前)发送至区经委商业科。
邮箱:qingpujw@163.com,rtx:fengxiaoping,电话:59732846
附件:青浦区大型购物场所文明指数测评内容、要求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青浦区大型购物场所文明指数测评内容、要求
区级测评:
一、环境文明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2、设有无障碍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二、秩序文明
3、周边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三、服务文明
4、售货员、收银员着装整洁、得体。
5、咨询台服务人员态度热情。
6、商品明码标价。
市级测评:(服务规范达标率)
1、明码标价;
2、售货员、收银员着装整洁、得体;
3、咨询台服务人员态度热情;
4、杂物不乱堆放、垃圾及时清扫;
5、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向社会开放卫生间;
7、安全通道畅通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