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经委关于葛洲坝(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E-04-23地块项目商业业态评估的复函

QA3302000-2017-012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7〕13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02.20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葛洲坝(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商业业态评估的函》(沪青工集〔20175号)收悉。根据《青浦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办法》,215日,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产业项目评审准入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了评估。

该项目由葛洲坝(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东至小浦港,南至胡渡浜,西至西大盈港,北至清河湾路,用途为文体用地、普通商品房和商办。我委曾于2014年对该项目E-04-23地块进行商业评估并批复(青经发〔201469号)。现项目单位根据最新建设要求对该地块上的业态进行调整,缩减了商业建筑面积,增加了办公建筑面积。新方案中E-04-23地块计划建设办公51612.09平方米,商业6262.81平方米,文化6482.83平方米。商业部分计划打造一站式高端社区邻里中心,主要引进零售、餐饮、教育培训、银行、菜场、超市等社区配套业态。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业态定位基本保持不变,开发商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配备标准化菜场、中型超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积极引进中高档商业,进一步合理业态布局,按照指导目录做好相关文化类业态的引入;

二、商办自持比例和年限、出让要求、单间建筑面积、沿街面宽等请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区规土局的最新要求执行;

三、开发商应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管理,做好业态培育工作,打造成高品质的社区配套商业;

四、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方案,按要求预留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完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做好商办节能工作;

六、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积极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协助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

特此函复。

 

 

20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