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漕河泾开发区赵巷园区一期项目商业业态评估的复函
QA3302000-2017-024
主动公开
青经发〔2017〕27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04.14
赵巷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来《关于漕河泾开发区赵巷园区一期项目商业业态评估的函》(赵府〔2017〕48号)收悉。根据《青浦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办法》,4月7日,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产业项目评审准入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了评估。
该商办项目由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赵巷新兴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东至嘉松中路,南至盈港东路,西至佳驰路路,北至佳杰路,总占地面积639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886.28平方米。共4幅地块:A2-01、A2-03、A3-03地块容积率为2.5,定位商务办公,围绕“一部三中心”战略发展新兴产业园区;A3-04地块容积率为3.0,定位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29970平方米,定位于服务园区办公人群和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居民为主的复合型综合商业广场,主要引进零售、餐饮、娱乐、商务配套服务等业态,营造24小时服务商业氛围。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以办公为主,商业业态定位基本符合需求。开发商应重点引进和集聚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及总部办公,配合办公人群需要引进中高档商业,精品超市等业态在引入时应在品牌和内容上与周边同类型业态形成差异;
二、商业自持比例和年限、单间建筑面积、沿街面宽、商业开门方向等请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执行;
三、商业部分出售部分应由开发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做好前期业态培育工作,打造高品质的园区配套商业;
四、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方案,按要求预留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完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做好商办节能工作;
六、赵巷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协助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
特此函复。
2017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