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QA3302000-2017-044
主动公开
无
青经发〔2017〕47号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06-26
各街镇、区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经信企〔2015〕365号),结合本区积极引领新常态、适应新变局、发展新模式、谋划新动力的经济发展工作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2017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附件1)。
(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新申报企业需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http://www.ssme.gov.cn,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复核企业直接登录互动平台后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初审辅导:区经委相关部门对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和材料做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范或材料组织不充分的企业做相应的申报辅导。
(三)书面申报:新申报(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区经委相关部门电话确认后,在线打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指定地点(地址以电话通知为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统一分发至相应街镇和区属企业。
(四)审核推荐:各街镇和区属企业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复核)审核推荐工作,将《2017年度青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复核)企业纸质材料2份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园路100号Q226室)。
(五)时限要求:截止日期为7月21日17:00,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辖区企业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宣传到位,复核企业无遗漏;
(二)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帮助企业顺利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复核)工作;
(三)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保障优质企业优先入选。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青浦区)
2.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3.2017年度青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