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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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青浦区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为抓手,围绕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全方位要素保障以及全过程监管,强化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响“一网通办、青浦好办”特色品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集成改革,打造高效政务服务
1.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继续深化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深化数据治理,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进一步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具体措施:
(1)持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面,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深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新增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从“能办”向“好办”“愿办”转变。
(2)完善“帮办”机制,构建“电话咨询”“智能客服”“线上帮办”“领导帮办”“现场帮办”的全方位帮办服务体系,优化“一网通办”知识库建设,持续提高“线上帮办”的解决率。
(3)提升“企业专属网页”精准化、主动化服务能级,打造面向专属行业领域的“一业一档”,持续推进主动提醒、精准政策推送等服务。
(4)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依托区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各类数据治理建设成果,持续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推进公共数据按需共享与有序开放。
(5)贯彻落实《“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改革。
(6)加快市民中心新建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7)持续做好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办理承接工作,实现企业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2.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服务。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具体措施:
(8)全面落实国务院、市政府“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方案,继续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准营门槛。
(9)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完善电子执照加载经营场所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且其分支机构可免于登记。
(10)逐步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住所真实性的审查效能,做好区集中登记场所管理。
(11)巩固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成果,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强化电子营业执照政务服务应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12)继续落实本市企业跨区迁移2.0指引,支持企业正常跨区迁移。
(1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落实简易注销机制。3.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持续提升区审批审查中心能级,优化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破解审批中的“体外循环”,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具体措施:
(14)继续推进区域综合评估,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和现状普查,企业拿地后无需再提供清单内的评估评审报告。
(15)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深化推进“多测合一”,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逐步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16)推进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明确市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
(17)做实做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深化建筑工程领域“一口受理”改革,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
(18)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探索通过告知承诺、承诺监管等方式推行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
(19)优化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
(20)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21)简化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将“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流程。
(22)创新政府性投资项目目标管理机制,探索地、房、水、林、绿、土、管线等前置要素在储备阶段基本配置、安排年度新开计划时精准配置,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快办”审批、全过程绩效管理。同时,高效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4.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通过平台搭建、流程优化、材料精简,进一步提升企业高频事项服务效能。具体措施:
(23)继续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激发活力。
(24)深化办税缴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申报和缴费次数。
(25)持续优化税务精细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加强税收大数据的智能化分析和深层次应用,推进传统办税服务厅向智慧办税服务厅转型,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形成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习惯。
(26)落实国家要求,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做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27)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28)巩固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场核税、立等可取的改革成果,扩大到居民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加快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迁建工作。
(29)持续推进本区公安“综合窗口”建设,做好网上审核、网上出证等工作。
(30)探索建立企业住所信息标准化数据库,将楼宇园区的住所证明材料进行规范化、统一化处理,探索打造和应用“住所云”。
(31)利用“智慧云核查”“一网通办”平台,推广食品经营场地“云核查”。
(二)强化精准贴心,提升企业服务能级5.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惠企政策梳理整合和宣传,完善产业政策精推平台,推进政策自动匹配推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具体措施:
(32)优化青浦区产业政策精推平台功能,提升政策发布、查询、申报和反馈等信息整合度,持续扩大平台政策覆盖面、智能匹配精确度和推送覆盖面,优化政策申报流程,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范围。
(33)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与政策精推平台深度结合,支持企业服务专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34)根据市级工作部署,梳理区内金融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工作组团,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
6.加强各类要素保障服务。
优化资金、人才、创新创业等服务,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具体措施:
(35)以“青峰”人才品牌为引领,重点实施六大人才工程,建设长三角(青浦)国际人才港、上海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持续优化人才落户服务。
(36)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举办各类产融对接活动,推广政策性融资“批次贷”业务。
(3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服务地位,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打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
(3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发展。7.加强政企社沟通合作。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政企社沟通合作,完善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具体措施:
(39)完善定点联系走访、会议论坛、营商环境监督员等常态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
(40)常态化开展财经早餐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投资推介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提高召开频次和质量。
(三)强化规范创新,完善市场监管执法
8.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具体措施:
(41)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42)以制定和实施年度抽查计划为抓手,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
(4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设置不同的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
(44)聚焦市场监管、建设、交通、应急等重点领域,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跟踪、防范联动工作机制,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适时提醒企业,前移监管关口,化解风险隐患。
9.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具体措施:
(45)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推动新注册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署信用承诺书,组织存量企业开展信用承诺,鼓励广大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扫码开展食品、消防、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承诺工作。
(46)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信息、司法裁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完善建筑市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与应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相关制度。
(47)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
(48)探索推进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智能化监管,持续推动区内各类互联网医院信息接入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49)强化税务领域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开发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和模型,开展分类分级管理,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的涉税流程,加强或阻断高风险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实行风险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
(50)依托全市统一的文物市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交易文物备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信用奖惩对象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
(51)加大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力度,并运用风险监测、源头溯源、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开展综合监管,加强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公开。
(52)修订《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10.探索实施综合监管改革。
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具体措施:
(53)在预付式消费、成品油市场部分领域、农产品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54)根据市统一部署,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在美容美发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学科类培训、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领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11.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具体措施:
(5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56)继续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57)根据市统一部署,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及相关配套制度。依托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系统,推动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强化执法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动态监管。
(58)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59)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街镇的培训指导职责,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60)根据市统一部署,落实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四)强化公平公正,筑牢法治服务保障
1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体措施:
(61)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62)定期开展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检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依法对本区存在的相关违法情形进行处理处罚。
(63)根据市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电子招投标业务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实现电子— 11 —签章、电子备案。
(64)在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市统一部署,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推广到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力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日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
(65)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13.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具体措施:
(66)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
(67)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68)建立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快速处理联动机制,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69)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知识产权监管执法相关工作,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14.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加大法律法规宣讲力度,深度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体措施:
(70)继续组织“青浦区百所联百会律师志愿服务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前移法律服务关口,提供全方位“一对一”法律服务。
(71)强化区劳动争议调裁审对接,加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调解工作室建设,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72)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
(7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政务失信联合惩戒,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74)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5.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
坚持推进商事审判专业化改革,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具体措施:
(75)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推动各类非诉讼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提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运作实效。
(76)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推动立案、调解、审理、裁判、执行、审判、执行、归档等全要素网上办理,推广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77)深入破解“送达难”,推进送达事务集约化管理,推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推广适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送达地址信息,进一步提高送达率
(78)常态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规范运行,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合规经营宣传教育培训等,探索示范区内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与交流。
16.完善破产重整制度。
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措施:
(79)根据市统一要求,健全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协调,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程序,拟定破产管理人先行处置查封财产及后续解封的规则,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80)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明确管理人向法院查阅破产案件相关材料的流程,建立授权管理人查控债务人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对接机制及管理人身份核验信息共享网络。
(81)落实市高院关于明确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关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梳理本地管理人名册并嵌入工作系统,依法处理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名破产管理人等事宜。
(82)严格按照市级关于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五)强化开放协同,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17.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继续探索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改革系统集成,全力共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吸引更多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加快汇聚。具体措施:
(83)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推进综合窗口信息系统接入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31类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同城待遇”。
(84)依托示范区智慧大脑工程建设,通过平台在线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资源申请的按需申请和工单审批管理。打通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三地数据有效共享,实现“跨省通办”。
(85)按照市统一部署,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系统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深度应用。
(86)落实长三角区域通办工作方案和涉税事项“跨省通办”合作备忘录,继续推进示范区涉税事项“跨省通办”。
(87)在示范区内率先探索推进外国专业人才(B类)工作许可互认。
(88)建立健全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强化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协作联动、应急处置联动,加快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商品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89)加强区域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推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宣传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曝光。
(90)鼓励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配套。
(91)深化综保区与进博会联动,拓展“展转保”“保转跨”。
(92)放大进博会“一网统管”溢出效应,拓展5G巡屏车使用范围,将手机端应用推广至全区,提高城市治理智能应用水平。
18.优化涉外营商环境。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持续推广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措施,进一步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具体措施:
(93)全面实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便利度和透明度。
(94)根据上海海关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探索加工贸易、新海关核查业务网格化管理模式。
(95)充分发挥西虹桥法庭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专窗的作用,加强西虹桥法庭与专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规则、诉调衔接流程、信息交流机制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区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区政府“一把手”工程,区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和存在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和系统优化。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各责任部门对已出台政策组织开展全面自评,检验改革实际成效,固化已有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总牵头部门选择一批任务举措,委托第三方就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开展评估,完善本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突出企业感受度和政策落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稳步提升。结合“大走访、大排查”工作,定期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三)强化培训宣传。围绕国家、市级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加大对业务工作人员和企业服务专业内部培训的频率,确保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地。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区营商环境整体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