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2.06.2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周峰代表:

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3号《关于招商考核和财力分成中分类结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济小区是我区经济发展稳增长的主力军,是推动我区全面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力量,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经济小区发展,不断探索建立发展新机制,助推经济小区全面发展。

一、经济小区考核方面

2021年,区民营办印发了《青浦区加强经济小区招商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青民营办〔2021〕6号),将税收考核数据口径调整为为剔除全额房产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税收按50%计入考核,充分考虑了注册型企业和实体型企业的区别。2022年,区民营办将结合考核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和新形势要求,对于考核办法继续修改完善。

二、区镇财政结算方面

2022年,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区与镇(区属公司)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22〕5号文),区对镇(区属公司)财政激励引导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为鼓励各镇(区属公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业能级和壮大经济实力,实施超收入基数部分财政激励,具体而言:(1)对年度区级税收完成数超过收入基数部分,区与镇(区属公司)按照10:90比例分享;(2)对2022年起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注册型企业,年度区级纳税规模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区与镇(区属公司)分别按照10:90、9:91、3:97比例实施财政倾斜。

在区对镇(区属公司)财政倾斜的基础上,区民营办支持各镇(区属公司)优化和提高各自辖区内注册型企业招商的扶持标准,同时用足用好产业扶持、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做好注册型企业的招引工作。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