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关于开展工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1-09
为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我委草拟了《青浦区关于开展工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汇集各方智慧,进一步提高该实施意见的科学性和公开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qingpu_shi@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青浦区关于开展工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施韪,联系电话:59731337。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青浦区关于开展工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经信产〔2019〕206号)的要求,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通过差别化措施,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基本原则
1.机制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研究和推动区级机制体制创新,同时注重依法行政,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资源效率评价制度,循序渐进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顶层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建立区政府统筹,“区级部门-镇和区级公司”联动的评价机制,确保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评价办法科学合理。通过一段时间的淘汰、改造、提升,逐步提高亩均税收,完善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3.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企业和园区分类施策,在土地供应、能耗标准、用水用电、产业扶持等方面开展分类施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协同性,通过差别化政策促进优胜劣汰。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加快低效企业调整转型和落后过剩产能退出。
(三)主要目标
在全区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建立低效产业用地的差别化引导机制,实施D类企业的整治淘汰工作,全区产业用地绩效水平有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有明显提升。
二、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占用土地资源的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除外)。
其中,属于国家、市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限制类行业或落后工艺的企业,属于未批先建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若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无法完善环保手续且污染物排放无法达标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归为“调整转型类”或“整治淘汰类”。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集约指标(70分)
主要评价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5分、亩均产值35分。
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70分。
2.绿色指标(10分)
主要评价企业绿色发展相关情况。
规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产值10分。
规下工业企业:单位用电税收10分。
3.创新指标(10分)
主要评价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1)创新主体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
(2)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得3分,市级研发机构得2分,区级研发机构得1分。
(3)研发经费占销售比重: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的得3分,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得3分,4%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得3分,3%以下的按比例得分。
(4)科技项目承担能级:企业新承担科技系统国家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得1分,新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得0.6分,区级科技项目得0.3分。
4.质量指标(10分)
主要评价企业数字化程度、企业质量提升等方面内容,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分。
(1)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3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得2分。
(2)上市: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IPO(或借壳)成功上市得3分。
(3)智能化:市级智能工厂得3分、区级智能工厂得2分;区级智能车间得1分;区级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得0.5分。
(4)信息化: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得2分、区级工业互联网项目得1分。
(5)工业投入:评价年度工业设备投入大于1000万的得2分,大于500万的得1分。
(6)发明专利:近3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得1分。
(7)节水型载体:成功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得0.5分,节水型标杆(示范)企业得1分;开展合同节水、获市级以上水效领跑者称号得1分。
(三)得分计算
集约指标及绿色指标的单项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100,各项指标基准值参照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设定。单位能耗产值基准值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分行业标准执行。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四)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
根据核实的企业调查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资源利用评价得分,按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别进行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得分在排名前20%(含)的规上工业企业;排名前5%(含)且亩均税收不低于规上A类企业最低亩均税收的规下工业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得分在排名前20%-60%(含)的规上工业企业;排名前60%(含)且未分类为A类的规下工业企业。
C类为调整转型类:得分在排名前60%-95%(含)的规上企业;排名前60%~85%(含)的规下企业。
D类为整治淘汰类:得分在排名最后5%以内的规上企业;排名最后15%以内的规下企业。
2.调档
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调档处理:
(1)工业企业位于198区块,在原评级结果上降低一档;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原评级结果上降低一档;
(3)当年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在原评级结果上降低一档;
(4)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或培育企业、先导产业企业、优势产业链重要配套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专精特新”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应急保障企业、军工类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
3.其他情况
经过项目准入且投产不到三年的新办企业、“小升规”不满三年的企业、工商注册未满两年的初创企业暂不开展评价分类。
(四)评价程序
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布等步骤。
1.数据采集:根据评价指标及加分、调档内容,各相关部门梳理企业数据及信息,填写企业分类评价调查表。其中,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产值和万元产值能耗;区规划资源局指导各街镇(园区)提供企业占地面积;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梳理提供企业其他相关指标内容。
2.数据核对:区经委负责汇总各单位数据,并发放给各街镇(园区),由各街镇(园区)核对确认。
3.评价分类:区经委根据评价方法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企业分类。
4.征求意见: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征求街镇(园区)意见。街镇(园区)及所辖企业对评价结果有疑义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进行核实或修改。
5.结果公布:排名结果应向社会公布,但企业个体数据信息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三、结果运用
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结果,按照优先发展A类企业、鼓励提升B类企业、调整转型C类企业、整治淘汰D类企业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用地、排污、产业、人才等差别化政策,对C类企业实施过渡期转型,对D类企业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推进资源要素向资源利用效率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落实差别化用能机制
在核定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权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权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
(二)落实差别化用电机制
对D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按照《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1〕1号),对D类企业加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三)落实差别化用水机制
对D类企业,按照《关于对<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涉及“两高一剩”等行业企业执行更高加价标准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1〕2号),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基础上,按用水量实行更高的供水价格加价。
(四)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
优先保障A类企业新增用地需求,作为区级重大产业项目,可按50年年限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鼓励B类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A类、B类企业的提高容积率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C类企业扩大产能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严格限制;对D类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落实差别化排污机制
对D类企业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不予支持。将D类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排水户,对水质检测超标的D类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并根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
(六)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
优先支持A类企业享受各类产业政策扶持,D类企业不享受各类产业政策扶持。
(七)落实差别化人才政策
A类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享受各类人才政策,D类企业在人才评定、人才奖励等方面不予重点推荐。
(八)实行区级部门联动机制
D类企业纳入相关执法部门重点抽检名录,各部门要加大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浦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专班,由区主要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综合、产业、规划的副区长任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区级公司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抓好推进。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评价工作。
(二)建设数据平台。推进经济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归集各类涉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数据和信息。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全区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各部门、各街镇(园区)根据职责做好数据维护工作。
(三)确保信息安全。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主要为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开展地区年度考核、推进企业精准服务提供参考,企业个体数据信息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将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纳入对各街镇、区级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