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 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3-06-08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沪中小企业〔2022〕3号)要求,为解决部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统称为“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问题,现组织开展变更申报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本市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简单更名申请。
二、组织实施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企业申请。企业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2),一式叁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徐汇区大木桥路108号606室,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zjtxxjr_sh@163.com。
2.核实和报送。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将组织法律、财务等领域专家,核实企业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后,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3.公示和通告。对通过核准简单更名的企业将统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一并公布,有效期不变。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应于更名后三个月内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申请。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1.企业申请。企业向各注册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2)。
2.核实和报送。各注册地主管部门核实后汇总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并盖章(见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分开汇总),同附件1、附件2一起于6月30日前报送至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各1份)。
3.公示和通告。对通过核准简单更名的企业统一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与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一并公布,有效期不变。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应于更名后三个月内向各注册地主管部门申请,经区经委核实汇总后,与当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或复核一并报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