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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07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的通知》(沪经信绿〔2025〕106号),现启动202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区经委。

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进度开展审核,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1.《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4.有第三方咨询机构意向的提供相关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电子邮箱:845731803@qq.com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区经委318室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