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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申报的通知 2025-04-0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有关安排,现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绿色工厂。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市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4.应按照工信部定期发布创建的标准进行评价。

(二)申报主体应对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重点开展绿色设计、新能源利用、余热利用、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经区经委评审,符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由区经委择优推荐至市级。优先支持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具备一定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的上海市重点产业企业。

(四)申报主体可采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或自评价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同行业绿色工厂对标情况。

(五)本年度分两批评审,申报主体须填写绿色制造示范申请表,经区经委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分别于5月30日、9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2份、评价报告一式8份),报送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号楼1楼)。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网”(www.emcsh.org)“绿色制造申报材料”部分。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本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以工信部定期发布的梯度培育办法)中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该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二)未列入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涵盖绿色评价服务)或上海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星级机构名单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须单独提供(一)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分别于5月30日、9月30日前报送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号楼1楼)。

(三)外省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内。

(四)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T/SEESA 008-202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咨询电话:

市经信委

李想60805425 18817311503

毛俊鹏23119418


区经委

李老师59732890-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