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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10-2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流程

(一)各属地广泛动员辖区企业申报,并按照复核企业名单(2022年批次,附件8)“点对点”通知企业,按时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1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1份),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各属地于11月3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表递交至: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06惠企综合窗口,联系人:陈老师59715181。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流程

(一)各属地广泛动员辖区企业申报,并按照复核企业名单(2022年第二批,附件8)“点对点”通知企业,按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1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各属地于11月3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表(2份)递交至: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06惠企综合窗口,联系人:陈老师59715181。

※若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均到期,务必于11月15日前在线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表和专精特新企业复核表,两者缺一不可。

四、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参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https://mp.weixin.qq.com/s/41M-gmd4zFpweIvcZiQ1Vw),向各注册地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