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QA4201051-2016-002
主动公开
青教〔2016〕60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09.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各区级公司: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教委基〔2015〕72号)的要求,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适应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本区自2006年起已启动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资源建设,强化保教质量,积极应对入园矛盾,构建形成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了学前教育事业在适龄入园儿童快速增长背景下的稳步发展。未来三年,学前教育资源的持续建设与合理布局,保教质量的普遍提升与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仍将是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坚持普及学前教育,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儿童发展为本,推进依法办园。努力创设青浦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满足百姓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
基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基于本区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精神,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创新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养模式,整体提升和优化保教质量;建立规范化的早教服务体系,提供多样的早教指导服务;实施面向0―6岁婴幼儿的快乐启蒙教育,努力建设坚持公益、开放多元、优质均衡、充满活力、具有青浦特色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指标
(一)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继续确保本区户籍3―6岁儿童100%接受学前教育;努力扩大资源,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合理规划、保障建设,开办5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8730平方米。坚持按照本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等相关规定配置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达到1988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的幼儿园,达标率应保持在80%以上,努力为幼儿的生活、学习创设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力争专任教师班师比达到2.8,教职工班编比达3.8-4。继续保持保教人员100%持证上岗率、100%在职培训率,专业能力得到发展。
(四)促进幼儿园均衡发展,幼儿园办园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普遍提高,公办幼儿园总量90%达二级一类以上水平,总量35%达一级及以上水平。
(五)加强对0―3岁婴幼儿家庭的早期教养指导,将目前本区常住0-3岁婴幼儿家庭平均每年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频次,由4次增加到6次。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切实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有主要责任。街镇要切实加强对早期教养指导和幼儿看护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推进。保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3.科学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出生、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并把学前教育作为区教育事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数以及市、区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适龄入园儿童人数预测。科学制定区域幼儿园招生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用足用好现有教育资源。根据各街镇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入园儿童密集地区可以通过扩大现有园舍的利用率与适当增加学额的办法妥善解决适龄儿童入园。增加学额数严格控制在规定班额的10%。教育资源充裕地区,可通过开设托班或小班化教学用足用好资源。
3.合理扩充学前教育园舍资源。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的园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规划建设幼儿园,在坚持土地集约基础上,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在城区及徐泾、朱家角等区域开办5所幼儿园。对于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应加强统筹力度,可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为稳妥解决适龄儿童入园紧张问题提供服务支持。
4.保障园所设施设备的标准装备。对照《上海市幼儿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对于新建的幼儿园,将严格按照标准一次性配齐设施设备。保障经费落实,完善现有各幼儿园的设施设备。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保教人员专业发展
1.保障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及《上海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调配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根据幼儿园保育工作的特点与要求,完善幼儿园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等保育人员社会招聘机制、专业培训机制、待遇保障机制,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
2.加强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全面实施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项目,通过学科领军人才专项计划、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青年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计划、学科教师研修基地建设计划等,加强师资梯队建设。加大学前教育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特点,适应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的需要,适应幼小衔接、医教结合等工作需要,熟练掌握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完善教师成长发展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稳定工程”,实行对农村幼儿教师和骨干教师的补贴办法和奖励办法,激励教师热爱和安心农村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完善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实行名优教师履职考核奖励制度。定期开展青年教师“新竹奖”、中老年教师“青藤奖”、班主任“春晖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坚守学前阶段科学育儿的理念。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倡导加强对幼儿发展水平的观察和分析,创新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养模式。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开展一日活动的研究与实践,杜绝“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实施快乐启蒙教育。
2.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与实施。学习解读《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继续优化课程建设,强化课程领导和课程执行。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课程的设计和编制,引导各园所结合社区与家长资源、师资特长优势、园所文化传统等找准新一轮发展的方向,在全面提高办园质量的基础上,凸显优势,形成特色。
3.完善学前教育的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协作联动机制,坚持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功能,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优质均衡。继续保障优化对民办园所的管理与支持,通过公民结对、互助学习等机制,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促进学前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4.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优化园所信息化环境建设,完善基于园园通平台的市、区、园、家四级信息应用平台,提升管理能级。整合多种媒体,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共建共享的作用,依托市、区级课程资源平台,开发符合本区实际的课程资源,为幼儿园教师提供支持其保育教育实践与评价的学前教育资源库。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家园合作共育机制,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促使家园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5.建立区域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评估的指导与激励作用,探索“管、办、评”分离的运作机制,保障评价评估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促进各园所依法办园及办园质量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完善本区域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监控体系,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自我监控机制,结合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与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制度的完善,推动幼儿园开展定期自评,促进其自主发展。
6.形成促进园所优质发展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探索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的激励机制,成熟一批、创建一批,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本区优质园比例。
(五)凝聚多方合力,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1.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的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教育、卫计委、妇联、各镇(街道)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工作机制。
2.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网络。根据区内0-3岁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实际需求,满足家长就近便捷地享受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探索以社区为单位配备早教资源,健全早教服务网络。
3.配置0-3岁婴幼儿早教专兼职指导队伍。公办早教机构应根据规模配备专职早教人员,早教人员需持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各公办幼儿园指导站应配备1-2名专职早教人员。建立由教育专家、儿保医生、营养专家、家长及社区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兼职早教志愿者队伍。
4.优化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内容和方式。根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家长教养需求,研发形成0-3岁早教指导课程,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每年为本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6次早教指导服务,满足家长接受科学育儿的需求。
五、保障机制
(一)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根据幼儿园实际,研究编外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对家境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学前教育督政指标,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保教人员专业提升和保教质量等事项开展督政工作。要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