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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试点工作的通知

QA4301051-2019-002

主动公开

青教〔2019〕147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6.13

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及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挖掘具有青浦鲜明地域特征的起源文化、江南文化、红色文化和枢纽文化的研学价值与育人内涵,形成行“知”青浦、行“通”长三角、行“懂”中国、行走天下的青浦区中小学生“上善”研学图谱,打造“上善”研学实践特色与品牌,推动本区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坚持公益性质,所需费用确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只能收取成本费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2.普及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参与活动的机会。

3.教育性原则。研学实践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培养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4.实践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5.安全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不能因安全问题因噎废食,阻碍研学实践工作的开展。

三、首批试点学校

经学校申报、专家推荐、教育局审议,确定东方中学等21个单位为青浦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首批试点学校。名单如下:

东方中学、实验中学、崧泽学校、徐泾中学、白鹤中学、

尚美中学、实验小学、豫英小学、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庆华小学、沈巷小学、徐泾小学、朱家角小学、颜安小学、

商榻小学、华新小学、重固小学、工商信息学校、青浦一中、

青浦高级中学、朱家角中学。

区教育局将给予每所试点学校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上善”研学实践工作。

四、试点任务

各试点学校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把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研学实践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创造一批特色突出、借鉴性强的先进经验。

1.探索建立研学实践运行管理机制。各试点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实践活动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探索创新型、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2.探索建立研学实践协同配合机制。各试点学校要与所在街道(镇)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形成常态化、高效率的社会协作机制。

3.探索建立研学实践安全保障机制。各试点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实践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形成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模式。

4.探索建立研学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各试点学校根据研学实践基本需求,研究制定所需收费项目及标准和贫困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所需经费补助项目及标准。

5.探索建立研学实践科学评价机制。各试点学校要研究制定与研学实践相关的项目性分类评价标准,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1.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将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要精心筹备、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各试点学校要主动寻求所在街道(镇)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争取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扶持,协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各试点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研学实践活动。要及时收集研学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介绍试点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示范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局将对全区中小学研学实践试点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学校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广等活动。

特此通知。

2019年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