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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

QA4313043-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教督〔2016〕6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12.20

各街道(镇):

        为了全面、规范地做好2016年度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

    1.对照考核评价指标的要求,结合所在区域相关工作的重点和亮点认真做好书面总结。

    2.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2016年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年终考核表(教育工作部分)”自评工作。

    3.若有特色工作需要申请加分的项目,须在书面总结中专题列出并作具体说明。

        4.考核自评表、相关工作总结须一式三份,一份盖章后上交区教育督导室,另两份分别存档于街道(镇)档案室和社会事业科。上交截止时间:20161225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年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