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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青浦区教育局

2020.04.21

钱丽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增加我区公办托育机构及提高民办托育机构质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婴幼儿阶段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开端,3岁以下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近年来,家长对2岁~3岁幼儿能够进入托育机构的市场需求日趋增强。

    2018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托育服务体系。 

    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已启动3岁以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实践,完善建立了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了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逐步理顺0-3早教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 针对各区早教市场上存在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复杂情况,已引起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9年4月18日由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托育服务市场排摸调研动员会,全面部署、启动了覆盖全市各区的市场排摸调研工作。我区政府也于5月29日召集各街镇及相关委办局领导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属地化、全纳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对本区托育服务市场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调研。通过专项调研,摸清了本区托育机构底数和现状,以及本区托育服务市场管理中的瓶颈与制度性问题。2019年末,在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整体部署下,我们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及街镇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覆盖全区的分类指导:1.整改后能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引导纳入;2.无法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引导其转型;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整治。目前,已有4家机构获得了“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纳入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监管。希望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努力,逐步规范本区托育服务机构和市场秩序,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的规范化与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我区群众对优质普惠(收费3000元/月以内)的托育服务迫切需求。我们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托育工作的“1+2”文件,以及沪教委协同12个职能部门出台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文件精神。坚持把托幼一体化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新建公办幼儿园按一定比例设置托班数量,引导有条件有资源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 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扶持民办三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争取今年实现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全区11个街镇全覆盖,有序提高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