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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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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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鲍长庚委员:
您在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6号委员提案“持续提升青浦区教育事业及相关配套产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统筹建设”的建议
(一)早教领域。近年来,在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共同努力下,在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与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的引领下,我区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托育照护服务,及为3岁以下家长提供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量与质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一是整体部署,上下协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了青浦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青浦区推进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青浦区托幼一体化管理服务的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 “托幼一体化”主导方向。是成立了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明确目标,稳步推进。根据全区11个街镇的人口分布、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初步完成整体规划托育服务资源的设点布局及工作推进设想。鼓励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园开设托班给与每班30万的财政补贴,民办三级园开设托班在年终绩效奖励中列入嘉奖。坚持公益普惠,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稳慎推进各类托育机构的受理申办。
(二)培训机构领域。培训机构的设立属于市场化行为。教育部门牵头,文旅、体育、科技 、卫健等行业部门对相应行业培训活动的培训内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青浦区教育局对本区内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的培训内容为以下三类:中小学文化学科类、中小学语言类、自学考试助学。关于建立完善培训机构发展规范,区教育局将继续完善管理举措,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市场监管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培训市场规范发展工作。增强培训市场管理力量,推动成立区培训市场专门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水平。二是建立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价制度和“亮牌”工作。对标“一标准两办法”文件精神,研究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标准化建设指标,组织力量对我区许可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亮牌”工作,完善培训机构公开信息的标准化。通过优化各类相应设置标准,优化预收费资金管理,推广使用示范合同,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程序。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纳入培训机构星级评价体系。做好执法权转移相关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将培训市场部分执法权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四是要形成跨部门协同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负责统筹监管各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属地化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完善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合作机制。开展所在区域教育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证照、培训内容、收费、消费贷款、从业人员、场地安全、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广告宣传、垄断、不正当竞争、税收、场地使用、其他等方面的实施监管。协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二、关于“凝聚多方合力”的建议
代表提出凝聚多方合力,在特殊时段将部分道路改为单行道、增配警力、增加车辆临时停放点等方法缓解交通拥堵情况。积极对接公安部门根据城区个别问题突出校园周边道路实际情况,限时改为单向行驶,并适时延长临时停靠地点。同时,落实学校按时错峰放学,做好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行政值日和教师志愿者参与校门口疏导、安全管理,并提醒家长、学生提前做好上下车接送的准备工作,做到车辆接送安全、快速撤离,并建议公安部门增设上下学时段的人员协助,缓解高峰时段学校周边道路拥堵和安全管理。同时,我局也将进一步统筹规划,与多部门共同协商,妥善使用多种方法,如将部分学校通过整体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关于丰富学校与家长的课业交流手段。组织各学校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校长是作业管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管理。要求学校在制度建设上必须关注作业的来源、设计、布置、控量、评价和家校合作方面,包括作业通知手段,均要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在使用信息化手段布置作业的同时,保留传统手抄作业的形式,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三、关于“增加教师收入”的建议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持续调整绩效工资标准。以义务教育学校为例,结合国家工资定期调标增资,我区近三年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每年都有所增加。我们将继续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提高教育事业及相关配套产业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