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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1.05.14

戴秀河委员:

您提出的107号提案 《关于构建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托育服务体系。

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已启动3岁以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实践,完善建立了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了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逐步理顺0-3早教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

针对各区早教市场的复杂情况,已引起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19年4月18日,由市教委、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托育服务市场排摸调研动员会,全面部署、启动了覆盖全市各区的市场排摸调研工作。我区政府也于5月29日召集各街镇及相关委办局领导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属地化、全纳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对本区托育服务市场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调研。通过专项调研,摸清了本区托育机构底数和现状,以及本区托育服务市场管理中的瓶颈与制度性问题。2019年末,在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整体部署下,我们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及街镇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覆盖全区的分类指导:1、整改后能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引导纳入;2、无法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引导其转型;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整治。目前,已有5家机构获得了“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纳入区托育服务管理中心监管,符合基础条件的近10家正在受理申办流程中。希望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努力,逐步规范本区托育服务机构和市场秩序,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的规范化与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我区群众对优质普惠(收费3000元/月以内)的托育服务迫切需求。为了逐步提高全日制普惠性的托育照护供给,根据全区11个街镇的人口分布、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我们初步完成整体规划托育服务资源的设点布局及工作推进设想。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目前,全区11所公办幼儿园开设了15个托班试点,提供托额300位;全区16所民办幼儿园(民二10所、民三6所)开设了25个托班,提供托额500位。二是坚持公益普惠,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稳慎推进各类托育机构的受理申办,目前已获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有5家(其中重固镇1家、华新镇2家、徐泾镇1家、盈浦街道1家)。受理申办过程中的托育机构有8家,其中非营利普惠性5家,营利性3家。

根据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托育工作作为学前教育的组成部分科学规划,系统设计。认真落实、推进《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青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好未来几年园所建设,为托幼一体化提供公益性公办资源。规划好队伍需求,满足逐步开设托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完善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的0-3岁托育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托育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育服务管理网络,从发展角度,严格监管托育服务各方面工作,发挥监管促发展的政府职能。完善托幼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区域托育服务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合理规划普惠性托育服务布局,多方努力,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坚持把托幼一体化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新建公办幼儿园按比例设置托班数量,引导有条件有资源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主要是民三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以增加普惠性托额,满足老百姓对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营造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的环境和氛围。形成各方合力,共同做好幼儿托育服务。通过政府尝试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通过保障用地、提供场地等政策措施,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力争2021年在普惠性托育机构11个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按需增加托额供给。

四是创新机制,出台普惠性托育服务政策扶持机制。研制出台《青浦区托育服务指导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多渠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研制出台《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认定后,在从业人员培训、安保人员、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与政策优惠扶持,逐步形成常态机制加以落实。最大程度地调动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不断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社会保障支持体系。

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明确人员配备标准,保证托育服务幼儿数与从业人员之间规定的合理比例;严格人员资质要求,明确托育机构专职负责人、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保安员等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等;建立从业人员职后教育培训、职级评定等制度,不断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的素质。

六是规范托育市场,构建多方参与、日常化、全覆盖的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建立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合力应对“跑路”和关停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整治有证无照的不规范托育服务。对不符合资质的机构联合开展分类整治,逐步推动托育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