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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 119 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3.04.27

盛青委员:

您在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9号委员提案“关于建立教练员外聘制度缓解业余训练师资严重匮乏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区编制外用工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区2016年出台《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明确编制外用工额度管理、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要求。2017年以来,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编委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严格编制外用工管理,除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制部门明确规定情况外,对以往核定的编制外用工原则上也实行锁定、只出不进,对部门自行使用的编制外用工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故,区体育局通过编制外用工方式补充教练员的设想,目前缺乏相关政策依据。

二、区体育局下属竞训事业单位情况

一是区体育训练中心,主要职能为:承担发展体育事业,做好服务和设施建设工作;提供体育娱乐、竞赛活动场所。配备人员编制12名,实有10人,其中在编教练员1人。二是区少年业余体校,主要职能为:面向全国招生,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中小学生的教育教学,业余体育训练。配备人员编制20名,实有20人,其中在编教练员17人。据了解,横向区体育训练中心一般承担体育业余训练指导,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建议区体育局进一步优化中心职能配置,合理设置岗位,加强教练员等专技人员配备。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将结合部门职责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审核报批相关工作。

三、区体育局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区体育局已开始采用服务采购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每年都有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因每年训练项目逐步增加,体育比赛多,针对通过购买俱乐部教练员服务的方式不稳定、按课时计费吸引力不高等因素,无法吸引到优质的专业俱乐部提供更好业余训练服务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结合体育训练中心实际和竞技体育项目训练情况,进一步优化采购项目设置,规范和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考核,通过预算绩效评审合理安排委托训练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在财政局与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教练员训练服务采购方案,更有针对性、稳定性地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切实解决因师资不足制约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