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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主动公开

2026.02.26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止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