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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管理 进一步落实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

QA4308051-2017-001

主动公开

青校外联办〔2017〕1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3.10

区校外联成员单位: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1〕3号)和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文明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在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区学生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本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落实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管理,落实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客观记录、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是贯彻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从目前我区的工作实际来看,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类校外活动丰富多彩,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场所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总量不足、布局不均、功能开发和开放管理不到位,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学生需求脱节的现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轻实践、重校内轻校外、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社会机构参与少,校内校外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落实,还需要在资源的进一步规划建设、开发利用,校内外、课内外的有效联系、整合,全社会合力育人机制的形成、加强等方面不断做出努力。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一)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架构,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做到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制定本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发展规划,加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级公司、各群众团体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引导和管理,主动协调好场地建设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学生活动场所领导管理网络,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制度规范,活动场所落实,活动载体多样,活动内容丰富,管理责任到位。

各类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教育网络。

(二)完善学生活动场所的职能。提升区和街镇两级示范性学生活动基地的创建水平。由政府投资、企业和社会各方多渠道筹资,对已有资源进行梳理和评估,在市级建设5-6个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区级创建提升10-12所,每个街镇辖区内创建提升2-3所。

持续优化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配置。结合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改造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配置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在确保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对废弃的旧企业厂房、居住区闲置空房进行改建,保证学生校外活动用地合理布局。对现有的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宫、馆、家、站)、街镇社区内的学生活动场所,要根据规划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融艺术、科技、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等)以及有街镇地域特色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对其中部分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较完善的场所进行提升改造,使之达到示范基地的要求。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等创办学生活动场所。凡挤占、出租、挪用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占用学生活动场所的,要迅速予以改正。

不断加强对学生活动场所的开放和管理。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学生活动场所开放管理的领导,完善场所功能,落实管理服务网络,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有效开放。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学生活动场所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苑(室、点)等要积极开展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提高教育设施的利用率。区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充实史料,增强教育性、生动性。学校和学生活动场所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学生校内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保险机制。

(三)形成关心重视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的良好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学生活动场所。税务部门要支持兴办公益性学生活动场所的单位,支持社会力量对学生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企业捐助的费用,可在其缴纳所得税时按现行税法规定给予优惠,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实施。

公共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向学生优惠开放,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提供适合学生社会考察的线路;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比赛,举办体育夏令营;组织学生积极观看体育比赛。

三、进一步落实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四)明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目标是: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高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5天;初中、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和15天。其中,高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60学时,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学时,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0学时。确保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全部、真正得到落实,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达成率逐年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意识、态度、情感发生明显变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涌现一大批优秀志愿者个人、团队和先进典型;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文化育人,规范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建设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场所)和一批具有教育成效的特色项目;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互动的社会实践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断完善。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志愿者服务类等内容。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品牌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活动手段和方式,提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绩效。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全员参与、全面系统的社会实践平台,完善社会实践的双向反馈机制,实现社会实践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

1.考察(调查)体验类。学校应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影院(剧场)、国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进行考察调查与实践体验。要根据课程教学、研究型、拓展型课程的要求及社会热点问题,指导和组织师生设计、实施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和实践体验的项目,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和体验的兴趣。

2.社会(社区)服务与技能实训类。社会服务包括参与公益活动、文明宣传、体育艺术公益展示,保洁护绿、为孤残老幼服务、到居委会挂职、参与市政府实事工程爱心暑托班项目等。社区服务要做到定岗位、定内容、定时间、定人员,要把学生社会服务与劳动技能培养训练结合,让学生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体验现代职业特点、感受经济社会发展。有条件的学校、社区还可以在勤工俭学、职场训练等方面,探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3.军政训练类。高中学生军政训练要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奠定基础。本市高中一年级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原则上均应参加军事训练,初中和小学学生必须把参加民防教育与训练作为必修课,并由市与区县统筹,在“东方绿舟”国防教育基地及其他民防教育中心等专业场所进行训练。确保初中和小学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开展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的实践体验活动。

4.农村社会实践类。农村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实践体验和现代农业考察,学习掌握基本的农事操作技能;了解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的政策,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高中阶段的农村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高二年级,列入教育计划,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时间应安排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学校的校外教育活动要确保初中四年内、小学四、五年级两年内,学生到农村实践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考察活动。

5.科技文化活动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激发创新和创意智慧,组织开展争当明日科技之星、“做中学”和科技探究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先进文化设施,走进美术馆、音乐厅、剧场、电影院等“艺术课堂”,欣赏高雅艺术,陶冶情操。

6.志愿者服务类。在遵循自愿、诚信、适宜、适量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倡导学生参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维护生态环境、遵守交通秩序、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六)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1.构建社会实践资源的信息沟通平台、项目研发平台和组织实施平台;按照《社会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有关实践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社区、校外活动场所(基地)、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试行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的“电子学籍卡积分制”,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和各类基地开展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督导内容与范围, 作为对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执行力的督查指标之一。

2.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统筹协调本区学生社会实践的计划安排,组织落实学生军政训练、农村实践和社会考察,加强督查、总结表彰等工作,逐步实现学校与基地对口的长效管理模式。要加快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的建设。指导站的建设应由区文明办牵头,教育局、街镇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学校负责人共同参与。要把“指导站”的建设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创建内容。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可在学生公用经费范围素质教育活动费定额中列支。加强基础设施和软件服务的经费投入,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不断适应学生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3.学校要把实践育人作为办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到计划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后勤保障措施落实。学校要选择有资质的实践基地开展活动,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组织学生到无资质的实践基地参加活动。学校要加强对全体教师的指导,积极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学校要把教师指导和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师工作量,纳入考核指标,记入教师档案;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亦可合理计算工作量。

4.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与成才观,关心支持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全社会各行各业要为学生社会实践、劳动实习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社会实践的资源。各级各类基地要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提供参观考察、实践体验的场所和指导人员,并加强对指导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校外活动的师资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校外师资队伍培训。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展业余青少年艺术学校。

四、不断强化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和保障

(七)发挥各级政府和校外联的领导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本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能。区镇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要对全区学生活动场所的设施总量有统筹规划,逐步投入建设,形成完善的基础设施布局。区政府要与区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形成明确的管理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必要时签订管理责任书。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和街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场所建设管理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良好育人环境。区校外联办公室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场所建设规范达标、开放管理安全有序、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有效、评价客观科学。

(八)完善对基地开放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区校处联办公室要制定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开放管理的考核办法,实施“以奖代补”,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项目开发、安全状况、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作为对基地财政投入、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基地健全基地开放、服务、记录、分析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活动的安全有效开展。

(九)切实保障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投入力度。要落实项目建设和活动支持经费,并纳入预算,用于建设、改善学生活动场所设施,培训校外师资队伍和辅导员等。要将发行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部分收入以支持项目的形式,用于学校、社区体育设施及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体育文化活动。


附件:青浦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职责、形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