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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市、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QA4308051-2017-006

主动公开

青教德〔2017〕5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5.05

 

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55号)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聚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文明道德素养,区教育局决定在2017年启动“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并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校)行为规范示范校创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获得“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称号的中小学校和中职校。

二、评估内容

市、区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管理保障”“教育实施” “学生行为表现”“示范辐射”四个方面,详见《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估周期

市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周期为每五年一轮,中期开展一至两次复验。

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升级评估每二年一次,一般上半年上报,下半年评估

四、评估程序

    “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实施,在此基础上择优上报“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学校名单,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中职校自愿提出申报。申报学校要认真对照《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申报书》,撰写自评报告,在4月底向教育局德育科提出书面申请。

2.区级评估审核

区教育局将在5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估指标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主要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分组访谈,对学生、家长、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调查等;并在6月上旬分学段组织校长集中交流、分组评审,综合有关信息后形成初审意见,将评估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定。

区教育局6月下旬公示“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候选学校名单,首批“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数量不超过本区中小学校总数的30%

3.上报市级推荐名单

区教育局630日前上报“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单(按市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上报的推荐中小学校数不超过本区中小学校总数的25%,原则上各学段上报推荐学校数不超过本区该学段学校总数的25%)。

推荐的学校要在2017915日之前通过市教育评估院“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网络评审系统”提交评估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

4.市级评估认定

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通过材料审核、监控视频调研、市民巡防、实地抽查、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市文明办审定、公示、命名并授牌。

 

附件:

1.《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

2.《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申报书》

3.《青浦区四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现场评估方案》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