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报送《上海市青浦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查报告(代拟稿)》的请示
QA422305102024003
主动公开
青教〔2024〕54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05.2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教委关于积极推进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上海市青浦区积极响应,第一时间申报并大力推进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青浦区于2023年已全部达标(自评),拟于2024年6月申请接受上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2024年10月接受教育部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拟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日前将《上海市青浦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查
报告(代拟稿)》(附件)正式行文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
特此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