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QA4315051-2019-002
主动公开
青教党〔2019〕35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7.28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青浦区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附件:
青浦区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区委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区委政法委《青浦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筑牢安全稳定防线,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师生安全,为促进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浦区教育系统国家安全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卫、程卫国
副组长:姚明明
组 员:王海青、王 良、江雪元、高 燕、杨莉华
教育局国家安全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和1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燕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沈军明、王林兴、吕军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源头预防、动态管控、应急处置”等组织领导工作;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负责防范化解具体风险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区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例会制度
由区教育系统国家安全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每月20日前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办公室成员参加。听取各领域牵头人汇报重大风险排查、化解情况和下阶段风险研判及应对措施,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依托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根据区委政法委《青浦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本系统7个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及风险化解工作协调机制。
1、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长:姚明明、高 燕
责任科室:组织科、法制科
(2)主要任务
做好本系统反邪教、反恐怖、民族宗教等相关事务,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劳资纠纷等事件处置、人员管控等工作。
2、社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 长:姚明明
副组长:王海青、王 良、江雪元、高 燕、杨莉华
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2)主要任务
①重视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高 燕
责任科室:法制科
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范化建设,因情施策、因地制宜开展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固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
②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责任领导:高 燕
责任科室:法制科
以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认真分析、研判、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在“三防”建设、危化品管理、校车、用气用电、高空坠物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风险点和隐患。
③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管控
责任领导:王 良
责任科室:综合教育科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④加强重点人群稳控工作
责任领导:高 燕、相关领导
责任科室:法制科、相关科室
加强重要节点、关键时段、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及时发现矛盾,对摸排出的各类矛盾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做到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准确。全面分析研究矛盾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强的解决方案,对暂时不能化解的矛盾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信访突出问题要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做到矛盾不激化、不上行。
⑤预防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
责任领导:王 良、高 燕
责任科室:德育科、法制科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全员育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
⑥规范托育机构管理
责任领导:王海青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托育机构申办的基础条件与要求,规范审批制度与流程。对辖区内持有《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托育机构落实常态监管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定期开展评估检查。
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责任领导:江雪元
责任科室:职业成人教育科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重点关注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环境、保证金和学杂费安全,强化师德教育,防范发生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
⑧规范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管理
责任领导:王海青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青浦实际,制定《青浦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公共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公共资源管理工作,从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
严格民办学校教学内容的管理。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申办程序和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机制,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对现有民办三级幼儿园,采用扶持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依法依规办园,控制办园规模,规范用人标准,严格持证上岗,改善办园条件,为在园幼儿提供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条件。
3、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长:王 良
责任科室:党群科(宣传)
配合科室:组织科
(2)主要任务
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分级管理要求的全面落实,巩固主流宣传阵地,防范化解噪音杂音干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防范化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渗透问题等。
4、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长:杨莉华
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
(2)主要任务
加强财务监管,重点防范并严肃查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自行采购项目及未按规定擅自列支各类预算经费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肃查处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及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行为,对因资产保管不善造成实物资产缺失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5、科技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 长:王 良、高 燕
责任科室:新闻办、法制科、信息办、办公室、信息中心
(2)主要任务
增强重要信息系统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提高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注重网络舆情管控,形成应急舆情应对机制。
6、涉外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 长:姚明明、王 良、高 燕
责任科室:组织科、德育科、综合教育科、人事科、办公室
(2)主要任务
加强赴境外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境报批备案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查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对公务出国境干部进行谈话;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对赴境外游学人员、出境旅游人员进行报批备案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外籍教师管理。
7、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小组
组 长:姚明明
责任科室:党群科、组织科
(2)主要任务
健全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建督导组日常巡查、各党组织定期自查、党组织书记述职等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并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机制,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和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开展党建联建,促进共建、共享;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立足支部增强日常教育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教育领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不断推进教育行风建设。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学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基层单位一旦发现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安全隐患及相关人员,及时上报教育局国家安全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法制科69713909;反馈表见附件1)。各有关科室于每月15日前填写好“教育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推进表”并递交至法制科王林兴。
3.建立问责机制。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的,教育局组织对事件的起因、责任等进行调查认定,对确实因学校或个人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进行追责。
附件:
1. 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重大风险反馈表
2.“教育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推进表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