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红十字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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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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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各级各类学校、各街镇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2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1〕57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急救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学校、各街镇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校园安全与生命教育为核心,开展“红十字‘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扎实推进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进一步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守护师生生命安全。
二、分类开展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各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学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传播“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救护理念。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学阶段
每学期至少重点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应急避险和急救基础知识科普宣教,树立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理念。
(二)中学阶段(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1.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科普宣教。
2.以区教学实践中心为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向适龄学生普及心肺复苏(CPR)、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气道异物梗阻急救、止血包扎等基础急救知识与技能。
3.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教育纳入高中学生军训,鼓励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毕业前完成救护员培训,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教职员工
1.积极推进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岗位教职员工优先参加持证培训;定期开展复训,巩固知识技能,确保持证在有效期内。
2.纳入新晋教师上岗培训课程,开展救护员16课时培训,提升新教师职业胜任力,强化岗位责任意识。
3.鼓励取得救护员证书的教职工参加救护师资培训,培训合格的救护师资积极参与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面向在校学生普及应急救护与防灾避险知识技能,提高学生避险、救护技能,力争在教育系统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救护师资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1.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
2.区红十字会负责统筹调配全区救护师资、救护器材、教学课程等,加强救护培训管理,并指导街镇推进落实。
3.各街镇红十字会根据辖区学校培训计划,培训前落实骨干救护师资、培训经费等,培训后做好档案留存、系统录入、证书颁发、资料上报等工作。
4.各学校制定年度救护培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落实培训场地,积极组织在校师生参加救护培训。
(二)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规范教学管理,保障培训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授课形式,不断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应急救护一体机、急救箱等急救设备,建好用好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校园生命健康体验教室、博爱校医室等阵地,组织开展AED投放点位相关人员专项急救培训。
(四)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校园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依托救护服务阵地,发展救护志愿服务队伍,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现场演练、成功施救案例宣讲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演练,将“尊重生命、乐于施救”的种子播撒在校园文化的土壤中,为切实保障全区青少年生命健康安全,助力构建健康、平安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