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青雅学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QA431600602025032
主动公开
青教〔2025〕117号
无
2025.12.11
龙如银、吴庆: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上海青雅学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申报材料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上海青雅学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龙如银、吴庆;校长:周多敏;培训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8号301室F3-111。培训内容:文化艺术类培训;培训项目:书法、舞蹈、美术、主持;培训形式:线下培训;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主管部门: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请按相关规定做好法人注册登记等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