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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认定管理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教〔2023〕49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09.01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认定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认定管理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      

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认定管理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认定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青浦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类型为:①高端教育人才,包括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②届内区名优教师,包括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教学骨干;③相关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市教育功臣(或提名)、市四有好老师(教书育人楷模)(或提名)、市优秀班主任等。

二、认定比例及要求

1.高端教育人才主要由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组成,上述教师荣誉和职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推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评审产生,或经高端教育人才招聘引进。

2.区名优教师在各校评选与推荐的基础上,选拔形成“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示范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端教师”五级进阶式区名优教师梯队。名优教师总数原则上约占教师总人数的20%。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推荐比例为本单位名优教师总数的50%,教学能手推荐比例为本单位名优教师总数的20%。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优质资源、搭建高端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名优教师不断进取,进而推动高端教育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

3.有教师获得多项上述荣誉称号的,人数不重复统计。

三、骨干教师待遇及管理
   (一)职责分工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履职考核等工作方案。各学校建立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做好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培养、使用、考核管理工作

(二)待遇说明

1.骨干教师津贴按《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和《青浦区教育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执行。

2.骨干教师有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年度/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履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酌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