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区域内教师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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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青教〔2023〕50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09.01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精神,加强优质资源科学配置,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现制定《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区域内教师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区域内教师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区域内教师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精神,加强优质资源科学配置,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区教育局在《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区域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2019〕6号)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流动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在名优教师评选工作中使用流动额度的人员;2.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使用流动额度的人员;3.区级骨干教师,包括:届内区名优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人员不重复统计);4.10年内没有流动记录的其他专任教师(五年内退休的除外)。
(二)方法
第一、二类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乡村学校或薄弱学科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第三、四类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制定人员流动计划,每年流动人数应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总人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每年流动人数的20%。
二、流动方式和期限
1.第一类人员流动时间为3学年,其中前2学年须全职流动,最后1学年每周须至少1个工作日在流入学校通过参与学校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带教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讲座听评课等方式推进流入校教师专业发展。
2.第二类人员为全职流动,流动时间为2学年,一般由相关学科较强学校向较弱学校、城区学校向乡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进行流动,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3.第三、四类人员一般为全职流动,也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兼职走教。流动时间为2学年,原则上在学区或者集团内进行流动,并由牵头校负责统筹安排。
4.全职流动人员须全职到流入学校工作,届满后是否继续留任,由双方学校视工作需要并结合教师个人意愿协商确定。兼职走教人员须在流入学校担任不低于规定周课时量一半的一线教学工作任务。
5.区级骨干教师全职流动期间,流入学校可选派1-2名同一学科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教学骨干到流出学校任教,以促进校际间教师的学习、交流和培养。
三、日常管理
(一)人事关系
参与柔性流动的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人员日常管理、绩效工资待遇等按流动教师相关保障待遇执行。
(二)激励措施
1.对参与流动的教师,在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对流入乡村学校并完成流动工作的骨干教师,视作在乡村学校任职经历。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予以乡村教师政策倾斜。
3.全职流入农村学校的,可享受相关农村学校教师稳定工程补贴以及农村学校骨干教师人才培养激励政策等相关待遇。对城区学校柔性流动到农村学校走教、支教等的名优教师以及流入学校对应派出交流的青年教师可享受相关人才流动激励政策。
(三)考核评价
参与柔性流动的教师要服从并完成流入学校布置的工作安排,并遵守流入学校的管理规章。
教师流动期间的考核评价以学年为周期开展。考核评价由流入学校负责实施,将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名优骨干教师流动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流动学校双方要有专人负责柔性流动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流动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教师流动工作年度方案,确保流动教师教学、教研、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关心流动教师的生活及思想动态,确保流动工作的稳步推进。
3.参与流动的骨干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专业发展观,真正体现骨干教师的高尚师德、精湛业务和创新精神,讲大局、讲奉献,勇于担当教育教学改革重任,为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