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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系统“银龄”专项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QA430602002026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26〕11号

2026.02.06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青浦区教育系统“银龄”专项行动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教育系统“银龄”专项行动计划(试行)

2.“银龄教师”薪酬发放、工作量认定及考核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6130        

附件1

青浦区教育系统“银龄”专项行动计划(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保障劳动适龄人口充分就业基础上,立足青浦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教育资源布局扩大及部分区域师资紧缺的实际,以探索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挖潜优秀退休教师专业与经验优势、发挥其辐射带头作用,缓解区域师资压力,调动其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特拟青浦区教育系统“银龄”专项行动计划方案,助力教育公平,保障青浦区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一、实施范围

将本区教育系统退休5年内,不超过65周岁,有意向的一级及以上教育人才纳入“银龄”专项行动计划。若本区无合适人选,可扩展至全市范围。

二、实施原则

1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银龄教师”实行专项核定、统筹使用,各校事业编制人员、教育储备人才、未来教师及“银龄教师”等总量不超出该年度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的人员招录计划总量,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配。

2保障待遇,统一管理。坚持按需聘用、统一管理,根据教育系统教师的特点和专业发展规律,给予相应劳务报酬,同时为“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其安心工作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

3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注重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计划有序推进。

三、实施内容

1.建立“银龄教师”库

经公开招募或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继续深耕青浦教育事业的退休教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党群服务中心建立“银龄教师”库。

2.需求学校申报及聘用程序

对于因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经验教师,或遇教师突发重大疾病、按规定休产假等特殊情况,短期内无法通过校内调剂解决的,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聘用“银龄教师”:

1申报

常规申报:需求学校原则上应于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

紧急申报:学期中如因突发情况产生紧急用人需求,应及时与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按程序进行补充申报。

经人事科审核同意后,教育党群服务中心从区“银龄教师”库中遴选专业匹配的教师,推荐给需求学校。

2面试

需求学校与推荐的“银龄教师”进行面试。

3聘用

面试通过并达成聘用意向后,需求学校应及时向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聘用“银龄教师”,并由其与“银龄教师”签订劳务合同,时长按实际需求签订,原则上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

3.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结合个人工作量核算确定,寒暑假不发放。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年保费约750元,另计7%税费)并支付管理费(100/月)。

其他各项福利政策均按照退休教师待遇执行,在原退休编制所在单位享受。

2薪酬调整机制由区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定。

4.经费管理

相关经费根据年度招录计划明确的“银龄教师”人数,按照核定的薪酬水平进行测算,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方管理费一并列入青浦教育党群服务中心年初预算

支付依据:实际经费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在岗的“银龄教师”人数及考核情况进行计算。

支付流程:

1学校按月统计“银龄教师”薪酬,提交薪酬发放明细至教育党群服务中心。

2教育党群服务中心审核薪酬后,交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3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发放明细,按月给“银龄教师”发放薪酬。

5.日常管理

“银龄教师”需承担普通教师相应的正常工作量,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体系,参与学校的教学教研、思想政治学习等活动,接受学校的考核与评价。

学校与“银龄教师”签订工作任务书及师德师风承诺书;明确“银龄教师”具体工作任务及职责;鼓励“银龄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帮扶,传授教育教学经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负责“银龄教师”日常考勤、考核,每月按时将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明细交于教育党群服务中心。

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相关管理工作。

6.考核要求

学校每月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日常考勤、工作态度等方面对“银龄教师”进行考核,如有教研指导工作量,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银龄教师”不担任学校的任何领导(含管理)岗位职务。若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处理。

四、组织保障

1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共同做好制度设计、经费保障、指导监督等工作。区教育局落实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我区“银龄”专项行动计划。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如上级部门对此类教师颁布新的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2

“银龄教师”薪酬发放、工作量认定及考核说明

为充分发挥“银龄教师”的教学经验与专业优势,保障“银龄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区“银龄教师”聘用实际,现就“银龄教师”薪酬发放、工作量认定及考核作以下说明。

一、薪酬发放及工作量认定

“银龄教师”每月薪酬由基础待遇和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具体说明及工作量认定,详见表1和表2

 

1:薪酬发放说明及工作量认定

薪酬组成

具体项目

标准说明(月)

备注

基础待遇

工作量津贴

1.工作量由教学课时量与教研指导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数)两部分组成,不满工作量,按比例折算发放。

2.工作量津贴限高2500元。参照95课标核算课时,班主任岗位折算0.5系数。

3.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95课标规定课时数的50%


交通费补贴

440


餐费补贴

500


职称补贴

正高级1830元、副高级920元、一级500元。

按教师实际职称发放。

考核奖

学段绩效

满工作量上限标准:幼儿园段2000元,义务教育段3000元,高中段3500元。学段绩效按工作量比例折算发放。


课后服务

义务教育段含课后服务费85/课时(以基教科要求,按实发放)

上限:500/月。

考勤

缺勤扣款公式:(月工作量津贴+月交通费补贴+月餐费补贴)÷22×缺勤天数


2:各学段“银龄教师”薪酬明细

明细

学段

工作量津贴/月

(上限)

交通费补贴/月

餐费补贴/月

职称补贴/月

考核奖/月

合计薪酬/月

(上限)

学段绩效

(上限)

幼儿园段

正高级教师

2500

440

500

1830

2000

7270

副高级教师

2500

440

500

920

2000

6360

一级

教师

2500

440

500

500

2000

5940

 

 

明细

 

 

学段

工作量津贴/月

(上限)

交通费补贴/月

餐费补贴/月

职称补贴/月

考核奖/月

合计薪酬/月

课后服务费

85元/课时,上限500元/月)

学段绩效

(上限)

义务教育段

正高级教师

2500

440

500

1830

按实计算

3000

8270

副高级教师

2500

440

500

920

按实计算

3000

7360

一级

教师

2500

440

500

500

按实计算

3000

6940

 

明细

学段

工作量津贴/月

(上限)

交通费补贴/月

餐费补贴/月

职称补贴/月

考核奖/月

合计薪酬/月

(上限)

学段绩效

(上限)

高中段

正高级教师

2500

440

500

1830

3500

8770

副高级教师

2500

440

500

920

3500

7860

一级

教师

2500

440

500

500

3500

7440

 

二、考核要求

学校每月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日常考勤、工作态度等方面对“银龄教师”进行考核,如有教研指导工作量,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满工作量情况下,学段绩效考核发放标准,按对应学段考核等次发放,详见表3

 

3:满工作量情况下学段绩效发放标准

考核等次

发放比例

学段绩效

幼儿园(上限)

义务教育(上限)

高中(上限)

优秀

100%

2000/月

3000/月

3500/月

良好

80%

1600/月

2400/月

2800/月

合格

60%

1200/月

1800/月

2100/月

基本合格

30%

600/月

900/月

1050/月

不合格

0%

0/月

0/月

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