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QA4309031-2015-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5〕30号

青浦教育

2015.06.10

各学校: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自开展以来,各学校高度重视,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学生投报范围逐步扩大;承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中国人寿青浦分公司,积极协助学校争取优质投保,快速处理理赔,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学生意外伤害险在保障学生权益、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学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当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受到意外伤害,无论是在校内、校外,也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受害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赔付面更宽泛,不仅受害学生及家庭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学校风险。

二、规范操作

各学校(包括农民工学校)自2015学年起,每学年为在校学生统一投保“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依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遵纪守法

各学校认真总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情况,坚决杜绝与保险公司私自合作、暗箱操作、强迫学生购买其他保险,坚决禁止收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回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