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QA4304002-2016-002
主动公开
青教基〔2016〕4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12.16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区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各类基于学籍信息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现状,就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能
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市教委规定统筹指导。各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确保学籍取得
1.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信息由“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取结果,各中小学须在上海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2.各中小学要根据市教委转学相关规定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好学籍。
三、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应坚持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原则。
每学期开学,学校应为正常在读(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学籍工作。每学期定期核对上海学籍系统中学生信息与实际在读学生信息是否一致,对于在籍不在校学生,应及时做好转学、离校等操作,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发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认真清理排查本校人籍不一致的情况,尽快规范一人一籍。各校每学期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学籍系统中转入接收、转出发起、离校、休学等业务,特别是外省发起的跨省转学或跨省就学的业务。学校学籍管理员应注意网上转学操作时效,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及家长。
2. 规范跨区转入操作
学生跨区转学时须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
(1)转入本区各镇学校,原则上由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核,教育局备案。
(2)转入本区城区学校,原则上由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基础教育科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及学生转学条件统筹安排。
3. 规范区内转学操作
学生区内转学时须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信息表并盖章。
(1)本区学校学生转入各镇学校,原则上由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核,教育局备案。
(2)本区学校学生转入城区学校,原则上由转出学校每年6月中下旬统一汇总整理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及学生转学条件统筹安排。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安排转学。
4. 规范外省市转入操作
学生从外省市转入本区就读,须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盖章。
(1)外省市学生转入各镇学校,原则上由家长持转学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核,教育局备案。
(2)外省市学生转入城区学校,原则上由家长持转学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基础教育科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及学生转学条件统筹安排。
5.规范本区转出操作
(1)本区学校学生转出到本市其它区就读,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信息表并盖章。
(2)本区学校学生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信息表并盖章,转出学校须于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上完成“离校”操作。
6.规范网上转学、缓学、休学、离校、重读、退学等操作
(1)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缓学和休学操作需要学生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或学生出国出境求学证明。
“休学”状态的学生如要转学,应先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3)离开本区就读的学生(包括离校未告学校具体原因的学生),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上海学籍系统完成“离校”操作。
(4)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须由家长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同意、盖章后,可予以重读。义务教育阶段重读最多不超过2次。毕业年级不申请重读。
(5)缓学、休学、重读、退学等操作需事先报备教育局基教科,基教科同意、盖章并留档后方可作为佐证材料上传上海市学籍系统。
7.其它注意事项
(1)本区中小学转学全面实行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操作转学流程。转学条件的要求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具体业务流程方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本区学校,家长在转学时应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验证手续。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
(3)转出本区操作,如接收学校及其上级教育部门没有特别要求,转学信息表上只需盖转出学校章即可,但转入本区学校的操作仍需由接收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确认。
(4)不同学制跨省业务的处理方式,本区学校有义务协助转学学生及其家长确认学生在全国系统中的就读状态,如为“在读”状态按“跨省转学”流程操作,如为“毕业(结业)”状态按“跨省就学”流程操作,特别是对于转出本区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应告知家长按“跨省就学”流程操作。
五、强化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1.落实专业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各校要按照市教委学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区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教师担任学籍管理员,确保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
2.开展学习培训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基础教育科每年将组织一至二次全区学籍管理员培训,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市教委学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并将学籍管理员培训纳入区本教师培训、考核体系。在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的同时,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实行实名制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对学籍管理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校应视学校办学规模科学核定工作量,并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学籍管理员考核、评优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
4.提升服务水平
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的认识,按照市、区学籍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准确地向家长解释学籍管理政策与要求,提升学籍管理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