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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文可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QA4305016-2018-025

主动公开

青教〔2018〕63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8.07.03

乐超玮: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营利性培训机构“上海文可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依法同意设立“上海文可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场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7862楼及7842楼西面。

你机构应在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及教育教学活动。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