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QA4302004-2021-001

主动公开

2021-03-08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3-08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4 号)以及《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现就2021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平稳有序推进中招各项工作。

二、综合评价工作

(一)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总分750分。

1.考试时长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说测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历史(初二年级)和道德与法治科目满分均为6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时间均为40分钟。综合测试满分150分,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包括物理试题和化学试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采用合场分卷考试形式;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均为15分钟,分科分场进行。其中物理试题满分70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试题满分50分(不含实验操作);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实验操作题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题满分5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15分、统一测试计15分。具体考试日期见附件1。

2.考试组织和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2次,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采用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身科目考试采用统一测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4号)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呈现学生各领域发展情况和发展优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新时代好少年(美德少年)”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具体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7 号)执行。

(三)上海市特殊教育考试与评估

1. 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申请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具体考试招生办法另行通知,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科目、考试时长与计分方式详见附件2,考试时间与学业水平考试同步;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由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调整为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可通过所在学校经区招办核对汇总,统一向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报名参加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评估中心出具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具体评估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且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须通过所在学校报名,经区招办审核汇总,并由评估中心实施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者,其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及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

2021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宏观管理,对各区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和协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比不低于总计划的50%(包括推荐生名额分配、本区名额分配、零志愿名额分配三种类型)。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略有增加,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本贯通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体类专业的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实际状况确定。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招生计划单列,市教委负责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和协调。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地区特教中招计划。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15名以内,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实际状况确定。

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各区不得自行制定本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编制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采用名额分配到区的方式,其中面向外区分配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50%左右,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继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高中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左右。市特色普通高中可安排不超过20%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自荐生。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特色,制定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并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应届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进行统筹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①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新时代好少年(美德少年)”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规范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收自荐生的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参加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自荐。

③各高中招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各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依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予以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④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

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1)编制计划

2021年,继续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

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的中职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5%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等各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除独立设置的艺体类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外)。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考试,测试于2021年5月上旬前完成。学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对于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学生须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

学生须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

“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

(1)编制计划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困难家庭的优秀学生。

2.本区名额分配招生

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指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进行招生的方法。

(1)编制计划

“名额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少于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学生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报考的学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

经市教委同意的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编制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21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本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将学校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文艺特长生招生

202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招收体育和文艺特长生,计划单列,具体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6.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等5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1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其他录取名单于6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考机构,并由区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招收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名单于2021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7.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编制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均需报名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学校要求的,不得被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0〕50号)有关规定,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须于2021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有意向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五)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的招生录取工作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

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于2021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其他学校招生方案于2021年4月中旬经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各校(班)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未在提前招生录取阶段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班)根据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随班就读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六)政策性照顾项目情况

2021年中招政策性照顾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名单,实行相应的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七)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工作体系和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培养目标,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初步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市、区教研等部门要加强对初中生升学与生涯发展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生涯发展指导工作。市、区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发展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21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考机构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相关民办学校,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今年将继续探索建立教师、校长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依规给予处理,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室备案。

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详见附件4。

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名、考试、评卷、加分审核、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信访投诉查处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完善中招录取结果核查机制,实行市、区两级分级核查。

五、其他事项

202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若受疫情影响,中招相关考试时间及工作时间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以另行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1.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2.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3.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4.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 3月 8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0日前

体育与健身

5月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

按准考证时间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5月29日(星期六)

按准考证时间,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6月19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6月19日(星期六)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20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6月20日(星期日)

14:00-15:40

数学

6月21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6月21日(星期一)

14:00-14:40

历史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成绩评定

视力残疾学生

6月19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6月20日(星期日)

9:00-11:30

外语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14:00-16:30

数学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听力残疾学生

6月19日(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分数制,各科满分100分

14:00-15:30

数学

备注: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分值

备注

1

烈士子女

学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学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20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学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学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学生

省级公安机关

10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学生

户口所在区

侨务部门

5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

8

台湾省学生

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台办

5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学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

注:

1.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须经相关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其他加分对象相关政策性照顾加分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统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具体由各区招办在录取时公布。


附件4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1

招考政策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

3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区招考机构

4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5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区招考机构

6

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招生学校

7

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推荐生名单

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8

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9

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正式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10

“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含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11

民办学校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20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招考机构

12

因残、因病免考体育考试学生名单及免考项目

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13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

14

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15

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招生学校

16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区招考机构

17

考场规则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

18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

19

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区招考机构

20

监督电话

市、区教育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