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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QA4302004-2021-004

主动公开

青教〔2021〕48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4.19

各初中、高中、中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确保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推进,现就2021年本区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管理

2021年本区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3250人。区教育局依据青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区中招计划。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普职比相当。

1.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专、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调整下达后,在市教育考试院和区教育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落实。

2.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应在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在本区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招生人数及招生录取的原则、办法、程序、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仅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外区学校)在本区的招生数,不含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在外区的招生数。

4.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与执行,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招生计划的调整和转移,必须按市教委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5.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为每班不超过 40人。

二、志愿填报

2021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和自荐生不可兼报。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 “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共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自主选择填报“五年一贯制”专业或“中高职贯通”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可兼报。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可同时兼报。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与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同时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学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自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上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招生录取”)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到招生录取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录取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学生应认真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学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6.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学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若学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9.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和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10.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有关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三、考试安排

(一)2021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考试时长和分值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综合测试、体育和健身,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含听力)90分钟和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10分钟相结合的方式。历史(初二年级)和道德与法治科目满分均为6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时间均为40分钟。综合测试满分150分,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包括物理试题和化学试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采用合场分卷考试形式;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均为15分钟,分科分场进行。其中物理试题满分70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试题满分50分(不含实验操作);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实验操作题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题满分5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15分、统一测试计15分。

(二)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0日前

体育与健身

5月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

按准考证时间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5月29日(星期六)

按准考证时间,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6月19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6月19日(星期六)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20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6月20日(星期日)

14:00-15:40

数学

6月21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6月21日(星期一)

14:00-14:40

历史

(三)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成绩评定

视力残疾学生

6月19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6月20日(星期日)

9:00-11:30

外语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14:00-16:30

数学

分数制,满分为150分

听力残疾学生

6月19日(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分数制,各科满分100分

14:00-15:30

数学

备注: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考务组织

1.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2.跨区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考试可申请相应的合理便利。

4.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5.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不包括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中职学校录取,其工作单独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4)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5)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学业成绩优秀),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过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新时代好少年(美德少年)”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4)推荐生人选需填写《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自行向招收自荐生的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审定,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并进入市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跨区参加招生录取的学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区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生到报名区考试中心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5)“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若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若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学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学生在高中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凭中考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签约。学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6)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

(2)中职招生学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填报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并进入“中职提前批资格库”的学生,否则不能填报相关志愿。

(4)中职校提前批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5)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投档和录取原则。

中职校提前批的录取顺序按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职校自主招生中的自荐生类及部分按照大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招生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在区所填报的志愿(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1-15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招生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及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预录取和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本区“名额分配”招生

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指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进行招生的方法。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

(2)各初中学校须向学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学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栏中)。

(3)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学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学生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按学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部分中职校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报考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学生因不符合要求而被中职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学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学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202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1〕11号)执行。2021年本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和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青教〔2021〕38号)文件精神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①艺体特长生须经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②经批准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③招收跨区艺体特长生,应通过学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按要求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学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三)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②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预录取的上海生源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4.有关说明

①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②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学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③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本区各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及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五)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青浦区职业学校中职特教班为本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青浦区职业学校制定特教班自主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专业面试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录取办法等,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于2021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和市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和办法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各校(班)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在相应批次进行择优录取。

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班)根据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6月中旬组织有意愿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进行入学综合评估。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经市教育考试院反馈各区招办和招生学校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结果。

评估中心对每位学生的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以A、B、C、D 四个等第呈现,作为相关中职校的录取依据,招生学校可根据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随班就读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特教班)。招生学校(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六)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的规定执行,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5),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六、学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学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三)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未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学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录取总分相同,按下列顺序优先录取:(1)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优先;(2)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高者;(3)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高者;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物理单科考分。如果仍相同,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学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学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公示制度。区招生部门,以及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中所规定的项目,向学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本区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可在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网站(http://kszx.qpedu.cn)查询。

七、招生部门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各单位要配强、配齐中招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按照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初步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料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四)严格执行市中招数据统计口径和标准,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要统一按“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上报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将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2021年的中招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五)监督电话:69713877  69732540

 

 

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5.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6.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1月11日前

2

启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3月下旬

3

公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公布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中下旬

4

公布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中下旬

5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

4月下旬

6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

4月20日至

5月12日

7

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

4月下旬

8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对学生进行预录取

5月1日至

31日

9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9日10:00

至11日10:00

10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5月12日10:00

至13日16:00

11

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行预录取工作

5月17日至

6月5日

12

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行综合测试

5月22日至23日

13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10:00

至18日10:00

14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现场确认

5月19日至21日

15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5月15日至16日

16

外语听说测试

5月29日

17

学生志愿填报结束

5月31日前

18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6月8日

19

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

6月8日至10日

20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1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月19日至21日

21

2021年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

6月中旬

二、录取阶段主要工作

22

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9日

23

学生成绩复核

7月20日至21日

24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学生正式录取;国际课程班学生正式录取

7月23日至25日

25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提前招生投档、录取;随迁子女投档录取

7月26日至28日

26

零志愿录取,区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月29日

27

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30日

28

区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8月1日

29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统一招生投档、录取

8月1日至3日

30

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8月4日至8日

31

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

8月13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32

区招考机构上报“学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8月12日前

33

完成招生录取结果核查

8月20日前

34

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与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交接

8月27日前

35

区招考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8月31日前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上海市学籍号:

统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类  别

学校代码

学 校 简 称

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学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业

考试

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测试

道德与法治

历史

体育与健身

原始

总分

加分

录取总分

注: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上海市学籍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学生,均须慎重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学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三线单位)招考机构。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学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学生可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学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六、中职学校部分专业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报考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报考志愿表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上海市学籍号:

类  别

学校代码

学   校   简   称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学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殊

教育

学业

考试

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综合测试

道德与法治

历史

 

综合

评估

 

原始总分

加分

录取

总分

按照学生实际考试科目填写。不设置考试的科目请填写“/”。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均需慎重填写《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特教志愿表”)。特教志愿表经学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招考机构。特教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学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用于填写面向全市招生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和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填报。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用于填写本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这些学校(班)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3.学生不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三、填报志愿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的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4

                          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报名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此处粘贴一寸

报名照

初中

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

户籍地址

家庭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监护人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自我评价

学校评语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1.《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统一上传;  

2. 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

 

 

附件5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或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名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或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身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与健身考试申请表

10.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水平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4.残疾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5.残疾诊断报告

16.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13-16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

 

 

 

附件6

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试点学校名单

 

序号

学  校

所在区

备  注

1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市教委直属

公办普通高中

2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市教委直属

3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市教委直属

4

上海市格致中学

黄浦区

5

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

6

上海市大同中学

7

上海市市西中学

静安区

8

上海市建平中学

浦东新区

9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中学

10

上海市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11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

普陀区

12

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

浦东新区

民办普通高中

13

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14

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

闵行区

15

上海协和双语高级中学

16

上海市文来中学

17

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外外国语学校

松江区

18

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高中

19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徐汇区

20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21

上海市枫叶国际学校

金山区

  注: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与2020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