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青浦区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参加学业考试学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QA430200402025004
主动公开
青教〔2025〕41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5.03.3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有关规定,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以下简称“外籍学生”)报名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青浦区教育局特制定此类学生招生录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条件
(一)参加2025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且审核确认的外籍学生。
(二)参加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获得有效成绩的外籍学生。
二、招生学校
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复旦大学附属中学青浦分校、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上海市朱家角中学、上海市青浦区第一中学、上海市青浦区东湖中学、上海市青浦区第二中学、上海宋庆龄学校、上海市青浦区协和双语学校、上海青浦区宏润博源高级中学、上海市青浦区世外高级中学、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意向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须填报志愿表(见附件),由区招考中心根据学生的录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志愿意向进行投档安排。进入普通高中,原则上学生的录取总分不低于该校在本区统一批投档录取最低分数线。如学生的录取总分低于本区普通高中实际最低投档分数线,该学生将被安排到本区实际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普通高中。
(二)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三)被录取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四)如遇特殊情况,经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决定。
本办法送市考试院备案。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