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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05.20

陈燕飞 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提出的第059号代表建议“关于本区用工单位职工学前或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学期中途转学设置预接受过渡期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第十五条(申请时限)规定“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及第十九条(区责任)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学年对所辖学校在读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人籍一致”工作。”您提出“以不超过当期学期为限设置预接受过渡期并先安排转学就读,后办理转学手续”即学期中途转学插班,先就读后办理转学手续这一建议不符合市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教育局考虑到企业等用工单位迁入及新招录职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园区内设立教育专干与教育局对接,积极了解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并提前向园区所属企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

主办单位:青浦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