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浦区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QA4310036-2021-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21〕29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3.09
各中小学校、中职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青浦区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搭建艺术交流展示平台,促进学生艺术综合素养提高,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再上新台阶;深耕“上善育人”品牌,弘扬伟人风范,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经研究,决定举办青浦区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青浦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活动主题
点燃艺术梦想 唱响时代旋律
三、活动对象
本区中小学校(含中职校)
四、活动时间
2021年2月—2021年11月
五、活动内容
时间 | 内容 |
2月 | 2021年青浦区学生艺术冬令营(线上) |
3月-11月 | 学校艺术总辅导员系列培训 |
4月 | 青浦区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开幕式 |
4月 | 2021青浦区学生艺术单项比赛 |
4月-5月 | 2021年“阳光下成长”青浦区学生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和展览 |
5月 | 青浦区中小学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
5月-10月 | “阳光下成长”——2021青浦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
6月 | 2021青浦区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 |
6月-10月 | 2019-2021青浦区艺术特色学校、学生艺术社团、学校艺术教育先进个人评选 |
7月 | 2021年青浦区学生艺术夏令营 |
9月 | 第2期青浦区学校少年宫联盟巡礼暨第15期区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项目展示活动 |
9月-11月 | 2021年“阳光天使杯”青浦区学生艺术作品展 |
11月 | 2021青浦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
青浦区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闭幕式 |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学生艺术学习需求
以学生艺术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精心设计校级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学生艺术活动。普及层面的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提高广大学生感受美、欣赏美的能力;提高层面的艺术活动需因地制宜建立学生社团,在社团活动中着力挖掘艺术特长生的潜力,提高其艺术综合能力,挑选优秀的节目参加区艺术节系列比赛,努力做到出新作、出人才、出队伍。
2.坚持美育与德育相结合,促进学生社会核心价值观养成
凸显活动主题,区级艺术节围绕“点燃艺术梦想唱响时代旋律”,校级艺术节围绕“阳光下成长”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坚持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锤炼学生的行为品质两手抓,切实提高学生艺术综合素养。注重在艺术活动中培养学生礼仪和行为规范,着力养成会尊重、守规则、讲文明等良好品质;在指导学生欣赏艺术节目和排演艺术节目过程中,注重挖掘艺术作品育人价值,不断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爱国、爱党之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提升学校艺术文化氛围
充分挖掘青浦区乡土文化资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伟人风范,创编一批具有新时代特征、符合学生特点、校园特色的艺术新作品。建立健全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搭建展示交流的多元平台,展现少年儿童阳光下成长的精彩瞬间,营造浓厚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七、评选办法
由青浦区学生艺术节活动办公室负责邀请相关艺术教育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艺术节各项区级活动的评奖工作。
八、经费保障
区级活动经费由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落实,各学校活动经费自行安排。
九、组织工作
青浦区学生艺术节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曹吟欢
联系地址:华科路268号
邮 编:201799
2021年3月9日